作者thorsand (海波浪)
看板Employee
標題[討論] 請問關於公司更改的遊戲規則
時間Wed Jan 20 23:59:48 2016
各位前輩安安
小弟在3C賣場工作公司原本的制度是
一天工作8小時休息30分鐘等於一天工作7.5
月休七天遇紅有補休例如過年
二月會休除夕.初一.初二.228這樣二月會有11天的休假
那因為現在通過勞基法一周工時40小時,公司改成
一天工作8小休息1小時等於一天7小時多0.5個小時休息時間
遇紅就沒補休了,今年二月份除夕.初一.初二.228就沒有補休
一律都是月休七天,這四天也沒有所謂的加倍或是加班費
公司那邊給的回應是說
因為讓我們多了0.5個小時,一年下來等於給我們19天假了
所以就不補休,再加上還有所謂的年度總工時1992
我們還欠公司25個小時,所以公司制度才改成這樣
小弟想請問各位前輩公司這樣子做更改完全都沒有違法嗎?
麻煩各位前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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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unny21333: 您好,我是菜鳥><給您一點小小資料 01/22 17:44
→ sunny21333: 您提到「一律都是月休七天,這四天也沒有所謂的加倍或 01/22 17:44
→ sunny21333: 是加班費」 01/22 17:44
→ sunny21333: 在這個網頁的解答第三點和第四點有提出,這是不利的時 01/22 17:44
→ sunny21333: 數變更,雇主必須提出必要性跟合理性,而且需要勞工同 01/22 17:44
→ sunny21333: 意,給您參考 01/22 17:44
推 aryesyu: 樓上已提供很清楚的答案了 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就是要給休 01/23 02:20
→ aryesyu: 公司不讓你補休 那你就休當天好了 01/23 02:20
→ thorsand: 好的謝謝兩位大大的協助 01/23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