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mploye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前輩安安 小弟在3C賣場工作公司原本的制度是 一天工作8小時休息30分鐘等於一天工作7.5 月休七天遇紅有補休例如過年 二月會休除夕.初一.初二.228這樣二月會有11天的休假 那因為現在通過勞基法一周工時40小時,公司改成 一天工作8小休息1小時等於一天7小時多0.5個小時休息時間 遇紅就沒補休了,今年二月份除夕.初一.初二.228就沒有補休 一律都是月休七天,這四天也沒有所謂的加倍或是加班費 公司那邊給的回應是說 因為讓我們多了0.5個小時,一年下來等於給我們19天假了 所以就不補休,再加上還有所謂的年度總工時1992 我們還欠公司25個小時,所以公司制度才改成這樣 小弟想請問各位前輩公司這樣子做更改完全都沒有違法嗎? 麻煩各位前輩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85.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53305590.A.E5E.html
sunny21333: 您好,我是菜鳥><給您一點小小資料 01/22 17:44
sunny21333: 您提到「一律都是月休七天,這四天也沒有所謂的加倍或 01/22 17:44
sunny21333: 是加班費」 01/22 17:44
sunny21333: 在這個網頁的解答第三點和第四點有提出,這是不利的時 01/22 17:44
sunny21333: 數變更,雇主必須提出必要性跟合理性,而且需要勞工同 01/22 17:44
sunny21333: 意,給您參考 01/22 17:44
sunny21333: http://goo.gl/kJFDVv 01/22 17:47
aryesyu: 樓上已提供很清楚的答案了 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就是要給休 01/23 02:20
aryesyu: 公司不讓你補休 那你就休當天好了 01/23 02:20
thorsand: 好的謝謝兩位大大的協助 01/23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