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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上08:00~17:00的後勤員工。 今天辨公室出了一張工作分配表,工作分配直接從早上8點到晚上7點 ,做完才可以下班 今天公司在沒有說明的情況下就直接貼了一張紙要大家4/12開始加班 因人力早已縮減過,工作壓力已經很大,加上公司在機場也沒有晚上 7點的交通車可以搭,若自行搭車回家至少要花2個小時,回家也已經 是晚上9點了 想請問,是否可以拒絕這種不合理的強迫加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52.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60284662.A.85C.html
tai9527: 可以,勞基法第42條明文禁止強迫加班。另外,雇主若主張 04/10 23:06
tai9527: 變形工時或延長工作時間(第30條)也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 04/10 23:07
JITER: 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況才可強迫加班.但工資需加倍發給 04/16 09:32
jenny2921: 同情推 04/22 21:52
pajero: 可以拒絕,資方不同意則資遣 05/18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