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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了一家店面工作 面試時 說好是8點到5點半 休息一個半小時 就剛好是營業時間 每天上班打卡 幾個月過去 某一天我去請假 寫了假單 被退回來說 單子上頭的請假時間要改成 7點50分 到 5點20分 同時口頭修改大家的打卡時間 我知道勞工法律是寫來保護資方,安慰勞方用的 法律寫再好,資方大不了違法就好 反正怎麼也查不出來 但是 公司在這種地方動手腳真得很令人不悅 提早上班時間十分鐘 下班是責任制 公開給客戶的開店時間 比內定的員工上班還晚 上午加下午一天只少多虧員工20分鐘也爽 有人有這樣的經驗嗎? PS. 真想想試試5點25分打卡回家,順便和5點28上門的客人說聲「我下班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95.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60294350.A.D43.html ※ 編輯: Yllew (220.136.195.236), 04/10/2016 21:19:55 ※ 編輯: Yllew (220.136.195.236), 04/10/2016 21:22:08
burma: 下次就這樣試試阿 04/12 14:15
JITER: 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僱主才可"強迫"員工加班 04/16 09:31
JITER: 但工資需"加倍"加給.. 04/16 09:31
JITER: 回錯 04/16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