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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依照勞基法連續工作未滿1年之員工需提前10日預告離職。 今天5/24預告公司將於6/4號離職,公司卻以公司於5/20所頒訂的新規定要求需提前1個月否則將扣除半薪。 當初進公司時並未有此項規定,我有保留原規定照片及紙本(雖未有押日期),目前我已寄信給勞動部,還請問說公司這樣發半薪我有辦法要求發全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39.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64083820.A.574.html
s992732: 補充一下,北市勞工局勞資信箱也已寄信。 05/24 18:16
azukitw: 內規與法律牴觸無效 05/25 10:39
azukitw: 但你預告公司要離職 要留下證據 05/25 10:41
pythianego: 樓上說的沒錯,最好有東西可以證明你5/24已預告離職 05/25 22:31
azukitw: 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郵局就能幫你證明你有預告離職 05/25 23:21
pajero: 不能扣薪吧 05/26 10:51
boboerer: 寄存證信函主張5/24以口頭意思表示告知預告離職,補存 05/30 13:56
boboerer: 證信函書面依據作為證據。 05/30 13:56
zenk0113: 發個MAIL給主管跟HR當紀錄!本日預告離職&預計離職日 06/02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