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zukitw: A1:勞基法第2條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05/30 20:24
→ azukitw: 月薪應為27000 除以30日工作日 再除以8小時工時 05/30 20:25
→ azukitw: 加班時薪應以112.5做計算 05/30 20:25
推 azukitw: 勞基法沒有免稅加班的用詞 你能說明一下這是怎麼一回事? 05/30 20:27
→ azukitw: 另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 就應以加班計算 05/30 20:28
→ azukitw: 且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 超過可找勞檢來開罰 05/30 20:29
→ azukitw: A: 每日加班4H費用為 112.5*2小時*4/3倍率(1.33違法)+ 05/30 20:30
→ azukitw: 112.5*2小時*5/3倍率(1.66違法) 05/30 20:31
→ azukitw: 合計為 8/3+10/3=18/3=6倍 112.5*6=675元 05/30 20:32
推 azukitw: 仔細看了一下 每天加班4小時 20天共加班80小時 這違法了 05/30 20:37
→ azukitw: 除非你們有採行2週或4週彈性工時 每天10小時算正常工時 05/30 20:41
→ azukitw: 只有多出2小時算加班 05/30 20:41
→ azukitw: 你們的工作性質若非屬勞基法84-1責任制所列行業 05/30 20:48
→ azukitw: 每月240工時已經違反勞基法了 週40工時*30/7+加班上限46 05/30 20:50
→ azukitw: 每月最多只能上班217小時 05/30 20:50
推 azukitw: 建議直接向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最為有效 05/30 20:55
→ azukitw: 不用擔心工作沒了 這種22k底薪的爛公司 隨便再找都有 05/30 20:56
→ ezmantalk: 單純回答你的問題 全勤獎金的性質是正常上下班 05/31 00:59
→ ezmantalk: 有投入(完整)勞務始得獲致,應列入薪資計算 比較需要「 05/31 01:00
→ ezmantalk: 確認」是伙食津貼部分 「原則」上定期給與應列入經常性 05/31 01:01
→ ezmantalk: 經給與 「例外」狀況是單位供膳及勞資協議由勞方負擔 05/31 01:02
→ ezmantalk: 如果你伙食津貼不是不定期 也不會要求核實報銷或於單位 05/31 01:02
→ ezmantalk: 食用單位提供膳館就遭扣除 應列入計算 05/31 01:03
→ ezmantalk: 加班費計算式同樓上 30天還減去例假叫自廢武功 05/31 01:04
→ ezmantalk: 另外我國稅制不是外含稅 當你算出上面所列金額 他們 05/31 01:04
→ ezmantalk: 其是「應稅所得」(按你的講法) 05/31 01:05
推 Eoamberf: 看起來像保全.... 06/03 07:31
→ boboerer: 回樓上其實是一般買賣零售業唷 06/03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