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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有個朋友在餐飲業上班 月薪3萬,一日工作10小時,一月公休4天 但是他有點不了解雇主所算的薪資是否正常。 拿他上過月來舉例 公休4 颱風1 事假1 遲到1小時 雇主薪水是這樣算 (30000/30)*24-(1000/10)=23900 等於雇主把全勤放在休假補貼的部份 遲到部份我有爬文,好像依法是要這樣算 但是,休假的地方就有點不解 雇主這樣幫他算薪資,是正常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09.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76253896.A.5B8.html
ezmantalk: 看到這篇真的想作一個不求人 手邊都沒書 有空再來回 10/13 00:38
ezmantalk: 簡單講餐飲業並非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2、3項、第3 10/14 22:35
ezmantalk: 0-1條規定之行業 每日「法定正常工時」為8小時 10/14 22:35
ezmantalk: 另假設3萬為其工資(不含加班費等爭議項目) 月薪換算 10/14 22:36
ezmantalk: 日薪是30000/30=1000 時薪是1000/8=125 若每日確係工作 10/14 22:38
ezmantalk: 10小時(沒有休息時間) 一周的時間是前5日+1日延長工作 10/14 22:40
ezmantalk: 日+一日例假=7日=一週 四週=一個月 所以加班費為2HR*20 10/14 22:42
ezmantalk: 日*1.34+2HR*4*1.34+6HR*4*1.67 10/14 22:43
ezmantalk: 回到你的問題 遲到只能扣1小時(125) 事假只扣一日薪( 10/14 22:47
ezmantalk: 1,000)颱風假1日要看雙方約定是否給薪 假設不給薪也是 10/14 22:48
ezmantalk: 扣一日薪(1000)公休四日應該就是前面講的月休四日 10/14 22:48
ezmantalk: 本就算入月薪不能另外扣 所以是30000-2125=27875 10/14 22:49
ezmantalk: 你的實領工資是27875+加班費 10/14 22:54
ezmantalk: 當然加班費只是推估一個月=四周約抓 要拿出勤紀一筆一 10/14 22:55
ezmantalk: 筆 超過40小時「目前」(未一例一休前)視延長工作時間 10/14 22:55
ezmantalk: 所以要以勞基法第24條來算延長工作那一日薪資 10/14 22:56
ezmantalk: 至全勤獎金是否列入休假補貼 其實是回到源頭 10/14 23:25
ezmantalk: 全勤是否算工資 在計算之前我們是假定工資是3萬 10/14 23:26
ezmantalk: 但工資是要拿薪資明細並對照勞基法第2條工資定義就每個 10/14 23:26
ezmantalk: 薪資明細項目一個一個去看要不要列入工資 工資正確 10/14 23:27
ezmantalk: 以上所列計算才會是正確 所以全勤不是算完才來看列不列 10/14 23:27
ezmantalk: 而是計算之前你就知道他應不應該列入工資 10/14 23:28
sampsonhugh: 有任何意見,歡迎來此寫信! https://goo.gl/XBCDGh 10/17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