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tsu999: 請問你的意思是說加班時數應包含在應上班時數160裡面嗎 12/24 13:50
→ ketsu999: ? 12/24 13:50
推 ketsu999: 那假設你應上160在前十五天,以包括加班時數就衝完了, 12/24 13:53
→ ketsu999: 後十五天你不就不用上班了嗎? 12/24 13:53
推 ketsu999: 所以應上時數160是平均分配在一個月內 12/24 14:00
→ ketsu999: 每天應上時數後,多出來的加班時數不能加進應上時數 12/24 14:02
→ ketsu999: 排定的例假日是要照加班時數計算 12/24 14:19
→ ketsu999: 更正,是休假日 12/24 14:23
→ duson1234: 多加班的時數就只有換到1.34, 就沒有補休了,法規說另 12/24 14:43
→ duson1234: 外再給感覺就很虛,月薪包含每一天也很賤,因為休息日 12/24 14:43
→ duson1234: 我不上班本來就有1 12/24 14:43
→ ketsu999: 沒錯啊!假設月薪三萬,月休八日;那平均一日一千,休 12/24 14:53
→ ketsu999: 假日出來工作的錢另計算,不是嗎? 12/24 14:53
→ ketsu999: 假設休假日出來加班八小時,前2(125*2*1.33)+後6(125*6* 12/24 15:00
→ ketsu999: 1.67)=332.5+1252.5=1585 12/24 15:00
→ ketsu999: 則當月月薪應為30000+1585 12/24 15:01
→ ezmantalk: 修法前是1+0.34及1+0.67 修法後是1+1.34及1+1.67 12/24 18:48
→ ezmantalk: 單論加班費就是修法前是0.34及0.67修法後是1.34及1.67 12/24 18:52
→ ezmantalk: 不要一下跳修法前 一下跳修法後 然後概念置換 是錯誤的 12/24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