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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公司固定在每月底和月初需要輪值 不論當日是否為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 想請問以現行一例一休的規範之下: 1.12/31(六)、01/01(日) 01/01應該認定為例假日,給付加班費後,再補休一天? 還是應該認定為國定假日,加倍給薪? 2.01/31(二)、02/01(三)皆為春節的國定假日 若是連續兩日的國定假日加班,是否依然認定為國定假日,加倍給薪? (沒有額外補休?) 再請強者協助回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9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83499174.A.A6D.html
sampsonhugh: 歡迎寫信給勞動部 http://0rz.tw/ojh2J 03/12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