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tsu999: 可以,以比例計 02/16 15:34
→ kentyeh: 為什麼老是有人問同樣的問題,按舊制從105/7/9日就獲得10 02/16 21:46
→ kentyeh: 特休,因為新制的關系106/1/1又獲得4天特休,特休是你的權 02/16 21:46
→ kentyeh: 利,按新法沒休是得換錢的,勞基法實行的是實年制,如果貴公 02/16 21:46
→ kentyeh: 司是實行曆年制按什麼比例算,去找一下salary版,裡面已經 02/16 21:46
→ kentyeh: 有好幾個曆年制對照實年制的討論,去看一下,不要讓自已的 02/16 21:47
→ kentyeh: 權益受損,我個人的建議,如果特休剩超過5天,最好請休,因為 02/16 21:47
→ kentyeh: 中間會跨假日,而假日在勞基法是有給薪,會比把特休換成錢 02/16 21:47
→ kentyeh: 來的有利 02/16 21:47
→ papapoa2006: 公司是說我一天假都沒有,因為不到7月,他們算我不 02/18 15:47
→ papapoa2006: 滿一年 02/18 15:47
→ kentyeh: 你們公司的規定不可凌駕法律之上,勞動部特休計算頁面的第 02/18 17:13
→ kentyeh: 2個範例,就是你的例子,直接去勞動部陳情信箱問(約10天回 02/18 17:14
→ kentyeh: 覆),或直接打電話給勞工局 02/18 17:14
→ papapoa2006: 感謝~ 02/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