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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是在補習班的正職 當初跟補習班簽約時是在去年 勞基法更新後也沒更改合約內容 合約內的每週工時是這樣 禮拜一二四五是1445~2145 七小時 禮拜三較特別是從1230~2100 八點五小時 禮拜六則是1300~1800 五小時 大月每兩個月學生段考會有個衝刺營 禮拜日須到班內幫忙 時間是從0900~1700八小時 換算下來每周平均工時是42.5小時 最近老闆有跟我提到為了補滿每周44小時所以周日的每小時算我1.5小時 (為這樣調大概是因為上次的衝刺營因家中有事無法到班被扣了1000元 為了避免我之後周日請假這樣調) 他這樣說之後我有反問他新的勞基法應該是每周是40小時而非44小時 他也跟篤定的跟我說新的勞基法這樣寫沒錯,但是裡面也給了4小時的彈性時間 他這樣說後我也只能默默吞下 畢竟對勞基法不熟 請問板上的大家 老闆這樣說是正確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45.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93918100.A.99A.html
ketsu999: 你老闆可能看的是我沒看過的版本 05/05 03:24
coyoteY: 自己先把勞基法跟施行細則拿來K一遍,才不會被老闆騙啊 05/06 16:54
schls: 不正確 以上 05/08 00:29
h15921581: 請查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時的算法 11/08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