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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民國60年左右退伍後在昔日美軍招待所擔任餐廳服務員 後美軍撤離遭資遣 當時未領遣費 後隨即前往民間企業任職及於民國96年申請退休 。 現發現當初美軍那段任職期間未併入勞保退休年資計算,請問勞保自民國50幾年就有老年 給付項 為何該機關未依法將家父投保 , 造成權利受損? 請站上先進不吝指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4.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97262993.A.344.html ※ 編輯: udream (180.217.134.91), 06/12/2017 18:25:02
ketsu999: 因為公司不守法阿 06/12 18:50
udream: 那可求償?公家單位怎可違法? 06/12 20:23
ketsu999: 那是公家單位阿?那就要投公保而非勞保 06/12 21:27
udream: 非公務人員 類似現公家約聘僱人員 06/12 23:15
yokoyah: 70幾年才有勞基法吧 06/12 23:34
ketsu999: 約雇人員不算年資,是定期契約工 06/13 12:01
ketsu999: 那個單位不存在了吧?應該也不是國家正式組織吧?可能也 06/13 12:09
ketsu999: 沒辦法求償 06/13 12:09
udream: 已不存在 沒想到公家也沒投保 06/13 18:10
blacknate: 政府臨時人員很晚才適用,建議問一下勞保局 08/08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