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mploye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luesmilela (努力就對了!!!)》之銘言: : 小弟的朋友於104年9月中到職 : 上周五該公司於下班前臨時通知做到106年12月29號 : 按規定可以領到20天的預告工資跟1個多月的資遣費 : 但是想問的是特休的部分 二年未滿三年是不是還有特休假10天的問題 : 因為這部分不是很了解是否公司還有需要償還特休假的部分 : 還是說任職二年未滿三年的確有10天 但是前提是要在職才能放這10天 : 拜託各位解答了 謝謝 104年9月到職,依現行勞基法第38條,在106年9月起會有滿兩年10天的特休, 該日數不會因為終止勞動契約而減少, 也就是說,在106年12月29日被資遣, 如果有特休未休的天數,雇主仍應折算為工資給付予勞工, 另外其他資遣的細節可以參考此文章囉: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html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98.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515143615.A.DDF.html
sampsonhugh: 任何諮詢歡迎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s://goo.gl/lSRVOP 03/23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