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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手機排版見諒! 我因為遇到一些現職公司逼迫職員的問題,想請教可以如何應對並保護自己的權益: 1.超時,我們的表訂上班時間是08:20-18:00,已超時,雖有表訂的休息時間但完全休不 到。 2.下班時間或假日仍用公司群組繼續強迫工作。 3.不給休假,申請休假被擋,要我們自己找職代才肯批准。老闆無視我的email休假申請 。 4.我於2018/7/27週五下午被通知自2018/7/30起前往新竹據點支援,只有補助車資(我還 沒拿到喔),並把上班時間改為09:00-17:30,可我的通勤時間是1.5hr!我原地點的話通 勤時間是30min!!公司一路從下午逼迫我到晚上十點要我答應去支援,又不給適當的補償 ,路途遙遠我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連我司的合約都註明調度人員要於一個月前通知,這 是否違法合約以及勞基法? 非常感謝各位!若有任何方法請幫忙小女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8.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533133961.A.C6B.html
catherine213: 所有證據盡可能保留,去勞工局申訴 08/03 07:49
jas0613: 請問若申訴的話是否建議離職後處理??會有其他需要承擔的 08/05 00:10
jas0613: 的後果嗎? 08/05 00:10
Marco456: 要調動勞工工作場所,應取得勞工同意 10/18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