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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合約上寫清楚任職屆滿一年會發放留任獎金,隨次月薪資發放,已經在職任滿一年,但公司在次月發放薪資前要做資遣,公司並無惡性倒閉,只是收掉子公司。這情況要如何捍衛爭取自己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7.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555157594.A.475.html
workforce: 可能只能準備好當初簽訂的契約,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了 04/18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