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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eten (保持心靈寧靜)》之銘言: : 最近單位常常貼公告,叫大家要去公司電腦系統進行“確認班表”的動作,也就是點選一 : 個“我同意本班表”,否則四週工時的加班費用無法發放 : 請問這是有否違背勞基法? : ------ : 打去勞工局,人員說,確認班表的這是公司內部流程,但是勞基法規定有加班事實就必須 : 發給加班費or補休 : 可是這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耶QQ : 我們出勤時間都有明確打卡記錄了,公司可以自行規定每個月因為少按一個按鍵就不發給 : 加班費嗎? 的確,該用什麼樣的制度確認班表是公司內部的流程, 但即使勞方沒有遵照公司制定的流程確認班別, 實際上卻有出勤提供勞務,或有加班的事實的話, 其實雇主還是有依法發給加班費的責任的, 不能因為勞方僅是沒有點選系統而免責, 頂多只能主張勞方未依規定確認班表,可以另外以事先約定的懲戒方式辦理才是。 -- Workforce勞動力量| 讓社會多點微笑,讓勞資關係不再緊張。 https://twworkforce.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19.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555556279.A.71B.html
viceten: 感謝回答 04/19 16:01
sampsonhugh: 勞動諮詢請多多利用此信箱 https://po.mol.gov.tw 05/0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