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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d to表示過去長期的習慣性(或過去動作狀態持續一段時間,不能用would代替), 但現在已沒有。 如:I used to live in Taipei. 過去簡單式,我記得以前學到的是過去發生的動作或者過去曾經~ 如:(1) I opened the door.(過去發生的動作,打開門) (2) I worked in a factory.(過去曾~,我曾經在一家工廠工作過) 曾經寫過的練習題 I _________ (live) in Taipei. 好像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 I used to live in Taipei 會比 I lived in Taipei 的寫法好 我也不否認,但我想問,除了習慣寫法外,上述兩種寫法的意義是否差異不大呢? 換句話說,我個人是覺得好像在意義上沒有太大的差異, 因為I lived in Taipei這是過去式,而live本身就有長期性的意味, 所以此句本身就可以用來表達我過去的某段時間一直住在台北,但現在已經不住台北了。 跟I used to live in Taipei所要表達的意義是一樣的,只是習慣上的寫法, 或者這樣的寫法比較漂亮而已,但意義並無不同。(我的理解,對嗎?) 就像大學時期,曾修過一堂文法課, 當時我們老師出了一題:我曾經在麥當勞打過工。 請修課的同學寫翻譯,幾乎百分之八十的人都用現在完成式,(剩下的不會寫) 可是當時那位老師跟我們,其實只要用過去簡單式來表達就可以了。 她不解為何台灣的學生絕大部分都會用現在完成式來表達? (但她沒說現在完成式的寫法是錯的,只是說用過去簡單式就好了。) 所以我的認知是I used to live in Taipei與I lived in Taipei 兩句的意思是相同的,差異不大,這樣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33.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ng-Class/M.1423967500.A.9E9.html
ntuyeh: 被考試框出來的吧 02/15 20:50
stukpe: 感謝 02/16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