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tik: 基本上是後者,書面通知上寫的終止日期至少要30天後 10/13 23:33
推 icedcity: 後者 10/13 23:39
→ cmm7661: 為什麼我不懂你的問題>"< 你講的意思聽起來都一樣是 10/14 12:24
→ cmm7661: 解約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10/14 12:25
推 cmm7661: 噢 我好像懂你在問什麼了 你是在問解約這個事情是不是 10/14 12:29
→ cmm7661: 還有隱含的意思? 10/14 12:30
→ cmm7661: 我覺得你把在會計在計算結帳日的概念套用進來了 10/14 12:36
→ cmm7661: 我覺得你可以先想你要“終止契約的概念”是什麼 10/14 12:38
→ cmm7661: 終止契約就是要讓法律效力終止 10/14 12:41
→ cmm7661: 至於要怎麼去做這個終止契約的動作 就是提前書面通知 10/14 12:42
→ cmm7661: 就像我們在勞動契約常出現的 離職要提前XX天通知的概念 10/14 12:43
→ cmm7661: 假設我們說離職需三十天通知 要讓離職成立的條件就是 10/14 12:46
→ cmm7661: 你最晚要在你離開前的三十一天讓對方知道 10/14 12:50
→ cmm7661: 只要做到這點 就符合要件 至於你做到符合要件後 10/14 12:51
→ cmm7661: 到底那一天離開是另外你在書面通知裡附加的說明 10/14 12:54
→ cmm7661: 如果你是要離職前三十天通知後 要再過三十天才能走人 10/14 13:01
→ cmm7661: 那你應該要寫離職需六十天通知 10/14 13:02
推 cmm7661: 東方人才有這種必要要件裡還暗設必要條件的迂迴概念 10/14 13:15
→ cmm7661: 至於這句英文 我覺得它是很直白的概念 10/14 13:19
→ cmm7661: 這個協議的效力是一直持續的 除非你在效力終止前的 10/14 13:20
→ cmm7661: 三十天前通知到達對方 10/14 13:21
→ cmm7661: 上面有打錯 是 效力終止的前三十天通知到達對方 10/14 13:23
→ cmm7661: 今天寫信通知到達對方,協議失效日就是三十天過後 10/14 13:26
→ cmm7661: 如果你今天寫信通知對方 你要協議在六十天後才失效 10/14 13:30
→ cmm7661: 這樣也是符合要件的 10/14 13:31
→ cmm7661: 假設你今天寫信通知對方解除協議,內容沒有自己附加 10/14 13:33
→ cmm7661: 天數條件,協議就是在三十天過後自動失效 10/14 13:34
→ cmm7661: 不過我認為牽涉到合約的東西 只要有任何疑問 10/14 13:37
→ cmm7661: 書面跟對方確認比較好 就像我們中文說 10/14 13:39
→ cmm7661: 教授說報告必須這個禮拜五之前繳交 否則當掉 10/14 13:41
→ cmm7661: 學生就會問星期五之前是指星期五繳交也可以嗎? 10/14 13:43
→ cmm7661: 還是指過了星期四晚上十一點五十九分沒交就會被當掉? 10/14 13:46
→ wohtp: 離職「後」還要待三十天是怎樣?不覺得這違反邏輯嗎? 10/14 23:15
→ wohtp: 我因為在職才要去上班,離職照定義就是再也不去上班了 10/14 23:16
→ wohtp: 如果離職後還是員工還有上班的義務,這哪叫離職... 10/14 23:18
→ wohtp: 來問問原po:假如這一條是說從「打算要中止合約」到「正式 10/14 23:22
→ wohtp: 提出中止合約」之間必須間隔三十天...你要怎麼證明你真的是 10/14 23:23
→ wohtp: 上個月就不想玩了,不是昨晚被宇宙怪電波打到才臨時起意要 10/14 23:24
→ wohtp: 中止? 10/14 23:24
→ wohtp: 換句話說,就算你真想要這麼訂約,實際上可能做到嗎? 10/14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