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elfat (賽駱駝)
看板Euthanasia
標題[情報]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真正用意?
時間Wed Jan 30 18:11:25 2019
作者 陳和謙
本文轉錄自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7716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2019年 1 月 6 日正式上路,各家新聞媒體報導得沸沸揚揚,說
是亞洲第一、台灣醫療史上的里程碑。這項新法案的施行,將為台灣的醫療運作帶來新的
改變。
只不過,對於平常擁有健康快樂生活的一般人來說,生命末期可能會遭遇的醫療和法律情
況,實在離自己太遙遠。就算一般民眾有心想進一步瞭解,相關的資訊也往往夾雜一堆專
有名詞、艱澀難懂,看完後也只能模模糊糊有個概念。甚至,許多時候,大家就連對「病
人自主」的理解也都不一致。
「病人自主」到底是什麼?
大家都有經驗,當我們感冒發燒的時候,只要走進診所跟醫生說:「我想要退燒藥、止咳
藥水和化痰發泡錠」,醫生往往就直接開給你了!又或者是,跌倒撞到頭之後,進到急診
,跟醫生說我想要做電腦斷層,即使醫學上不見得有必要,醫生也可能順著你的意思安排
檢查,未必會對你有所阻攔。
在台灣就醫,病人似乎一向擁有非常高的「自主權」,既然這樣,那到底為什麼我們還需
要專門立法,來維護病人自主的權利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區分兩種涵義的「自主」。
第一種自主,是病人「自己做醫生」。事實上,醫學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專業,如何辨認身
體出現的警報,透過現代醫學的技術水平來處理身體的狀況,使一個人的健康回復到原有
的生活水平,這正是醫師的能力所在。就這方面的自主而言,不具備醫學專業的病人其實
不應該享有這樣的權利,因為病人愈「自主」,病情往往愈受到拖延。
而另一種自主,是在病人的生命晚期,能夠「自己決定要怎麼樣離開這個世界」。
如果有一天,當我們受病痛纏身,生活變得痛苦不堪、缺乏品質,而現今的醫學水平,也
只能讓人沒有尊嚴地延續生命,這時候,我們總是希望自己能夠決定能以什麼形式和世界
告別,能夠決定危急時要不要接受急救,以及究竟是否要接受各種無法讓你真正好起來的
維生醫療。
而以上兩種自主的概念,是不一樣的!在《病人自主權利法》裡,我們所談論的「自主」
,就是這種「當生命來到末期時,選擇不再接受續命醫療」的權利,因為續命的代價往往
建立在本人的受苦、家人的折騰,以及昂貴的醫療花費之上。我們也相信,這種自主,無
疑是人們應該被保障的基本權利。
在病主法通過之前,病人不「自主」嗎?
照字面上的理解,多數人很容易誤以為《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要讓末期病人擁有對自
己生命的自主權。但其實,早在2000年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之後,末期病人的這
項權益早已獲得了保障。
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之後,當疾病進展到生命晚期,病人住院時,醫護人員就會
和病人及家屬討論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病人和家屬也往往能藉這個機會獲得相關
資訊,並和醫生討論接下來的醫療處置方向,是以「延長生命」還是「維持品質」為主。
只要病人和家屬同意不要再「壓胸、電擊、插管」,藉由《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作用(
第7條),便能夠成立法學上的「阻卻違法」,醫護人員可以獲得明確的法律保障,醫生
就不會像台灣早年社會「被法律逼著救到底」,在私下同情病人和家屬而中途收手的情況
下違反醫師法和刑法,被吊銷醫師執照,甚至還得去坐牢。
那既然早在將近20年前,台灣的法律就已經讓「末期病人」享有「自主」的權利了,後來
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到底是用來幹嘛的呢?
新法的真正用意,很多人都誤會了!
事實上,《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真諦,並不是要賦予「末期病人」拒絕無效醫療的權利。
撇開技術上的細節不談,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它具備三項主要的意義:
第一,要讓「末期病人以外」的一些人,也能夠享有拒絕無效醫療的權利!
醫學上的「末期」,在法律上指的是「不可治癒,且近期內死亡不可避免」的情形(《安
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3 條)。但除了這樣的狀況以外,醫療上其實還有其它一些時候,
生命也很可能會變得缺乏意義,甚至痛苦不堪。這時候,病人的生命尊嚴也需要受到守護
。
如《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中的規定,一旦當那樣的情況發生,我們不應該以法律強制
醫護人員以各種醫療工具為病人「強制續命」。例如病人已經是植物人,腦子退化到不省
人事,或已經昏迷再也醒不過來,又或是痛苦得很厲害,病卻一直拖著治不好。
第二,鼓勵人們未雨綢繆,在「未病」時和專業醫療人員討論臨終時的選擇。
除了讓更多人享有生命的尊嚴之外,《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施行,也希望要喚起民眾的關
注,讓一般人不要等到接近死亡,才開始設想要怎麼和世界告別,而是能夠在健康時,就
接受醫療專業團隊的諮詢,預先訂定自己在將來無法表達意願時「想要」和「不想要」接
受的醫療介入。
雖然如此,但這之中仍然有個關鍵的癥結點。相信不少人的心中都會這樣想:未來的自主
,為什麼要提前到現在來討論呢?我不年老、也很少生病,日子每天活得開開心心的,這
應該暫時跟我沒有關係吧?以後再來關心它,現在活得好好的就來討論這些,感覺哪裡「
怪怪的」……
確實,健康的人總是不喜歡、也沒有意願在平常沒事時,就去討論關於生命的問題。但是
,且容我再強調一次──《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精神,本來就不是要去討論你「未來
清醒」的時候要接受什麼治療,而是要為你「萬一未來陷入昏迷」的時候,「想和不想要
」接受什麼治療,讓你有機會提前做好準備。
清醒的時候想要接受什麼治療,當然是「到時候」看情況再決定就好啦!幹嘛現在討論呢
?只不過,誰又能確定,自己「到時候」會有能力決定呢?
其實,病人一步步走向死亡的過程,從來不像連續劇裡演的那樣。臥床的病人臉色蒼白、
形容枯槁,遺言講到一半,忽然話聲停止、緊握的手鬆開,然後心電圖便成為一條平直的
線……身為醫生,我們從來沒有看過有人是這樣子離開的!
正是因為大多數的人,對於「走向死亡」的過程都有所誤會,不太能理解為什麼一個人為
什麼會突然失去自主的能力,所以打從心裡不重視「預立醫囑」這回事,以為凡事都可以
「到時候再說」。
只不過,身為醫護人員,在臨床照護的第一線,實在見過太多令人不勝唏噓的現場。於是
,就也不得不提到《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第三個作用了!
你的生命,不該為了別人的需求而繼續忍受痛苦
第三,就是避免「該離開」的病人,被迫「不明不白地活著」。
「醫生,我跟他結婚已經 50 年了,拜託你救救他!雖然他先前有說過昏迷的時候不想被
急救,但要是你放棄急救的話,我也不想活了!沒有他我真的活不下去!」有人,因為害
怕自己孤單生活,所以要求醫生要把病人給救到底。
「醫生啊,我公公上個月忽然在廁所摔了一跤,之後兩個多小時才被發現倒在地上,當時
水龍頭的水都還在流。到了急診之後,醫生說電腦斷層看起來是嚴重的腦出血,到現在三
個月了一直都沒醒。我當然也覺得他這樣活下去沒有意義,整個家庭為了他不斷奔波,原
本該有的生活都沒了!但是大哥都沒有說話,身為小女兒的我,能說什麼呢?」有人,因
為陷於家族間的特定身份立場,擔心「放棄」治療後,未來一輩子會被其他家人責怪,所
以即使心中百般掙扎,也不同意醫生讓病人離開。
「不行!我爸不能現在就死!我們上個星期已經幫他申請『監護宣告(舊名:禁治產宣告
)』,要等法院通過之後,他的財產我們才能先進行處理。不然我們有算過,他如果現在
就死掉,之後會被政府多扣幾百萬的遺產稅!」有人,則是因為想方設法要分得更多的遺
產,所以不顧長輩的生命品質,要求醫生利用健保的資源,為長輩延長生命。不幸地,只
要這樣的家屬與病人的關係「正確」,在台灣的醫療制度下,不論是病人或醫生,再也沒
有人可以阻止他。
「醫生~我也不希望我媽繼續這樣,但她在台北的三棟房子都還在跑『贈與』的程序,我
媽不想要讓我二哥繼承財產,這十多年來她一直都是我在照顧,二哥根本連回來看她都沒
有!法院那邊跑完程序大約還要一個多月,醫生拜託你一定要讓她撐到那時候!」有人,
則是因為家庭關係複雜,跟家人鬧不合,子女和兄弟姐妹之間有各種衝突和仇恨,而長輩
既然已經昏迷,就順水推舟,請醫生讓他家的長輩繼續「活著」。
以上這些情況,雖然不是一般人所樂見的場景,但相似的劇情卻在醫院裡反覆上演,被稱
作「社會性延長生命」。
雖然醫療的目的,理想上是為了守護病人的健康和尊嚴,但醫療畢竟是社會的一部份,許
多社會問題最後會以醫療的形式來呈現。其中每個人又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主張、而行
動,最後一切的承擔,就自然而然地落在躺在床上、沒有能力為自己說話的病人身上。
在這些時刻,一個人竟然連「自然地死去」、連「善終」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只能不明
不白地繼續活著。所以,我們也期待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避免將社會性問題留給醫
療處理,來紓緩這項醫療困境。
人生無常,請珍惜你現在的自主
早在千年以前,我們的祖先就已經懂得了「善終」的美好,但經過了千年,在醫療科技近
幾十年的蓬勃發展之下,對於現代的我們而言,「善終」究竟是變得更容易,還是更困難
呢?
有尊嚴地和世界告別是我們每一個人的願望,但卻並不是人人都那麼幸運,能夠在關鍵時
刻還保有自主的能力,或是身邊的人總能做出符合自己價值所期待的選擇。為了避免遺憾
的事發生,掌握自己善終的機會,所以我們才要在清醒的時候,多多關心自己往後的生命
,甚至預先確立自己未來的處置。
我始終相信,即使我們無法決定自己怎麼來到這個世界上,但至少,我們能夠決定自己和
世界告別的方式!我們有這個自由。
自己的權利,自己主張。
(作者為住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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