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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發在這版對不對 安樂死目前在台灣不合法 現行的制度只有安寧緩和和病人自主權立法 前幾天看到一篇文章 對於嗎啡無效的末期病人,醫生會實施深度鎮靜 那以病主法而言 可以拒絕維生系統,輸液,灌食等措施 那這樣在都沒有營養及水分下 理論上病人不就會在三~四天離開嗎?! 若是病人真的痛苦不堪,是否可以主動要求醫生實施深度鎮靜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99.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uthanasia/M.1603801847.A.7F1.html
opm: 重病很多都走到意識不清了...-.-剩塊"活著"的爛肉 01/24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