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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在汽車放置炸彈,引爆炸彈後造成車內A、B兩人死亡,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甲成立兩個殺人罪,且一罪一罰 B.甲以一行為觸犯兩個殺人罪,成立想像競合 C.甲以慨括犯意,連續二行為觸犯殺人罪,為連續犯 D.甲利用一個機會觸犯兩個殺人罪,為集合犯 考選部解答是( B ) 我是選A.... 想問 為什麼A不行 ??? 謝謝^^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49.156
GigiBuffon :為什麼我有印象這題好像有人問過@@? 12/28 18:18
GigiBuffon :找到了 應該是這篇#1Ik3JvLa 12/28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