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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新聞 立院準備動用調查權調查警察驅離民眾是否違失 姑且不論警察驅離的問題 立法院的調查權應該是在於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而且立院可以以決議凌駕自己亂修一通的通保法的調取票 的聲請程序嗎 立委這樣的聲音似乎有待商榷 請高手解答 -- 得罪了好人還想跑!? 沒這麼容易~~!!!! ╞╡ ●╱ ╲● _● 《●》 ●_ ●╱ ╲● ˇ﹨ ╳ \█‵ █ ′█/ ╳ ∕ˇ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1.2.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5936529.A.64E.html
morocoya:也許可以區別一下:文件調閱權(立職法45~53&#325)VS 03/28 00:18
morocoya:國會調查權(#585),585有說調查權的限制哦 03/28 00:19
roder:本來就有調查權只是被限制而已 03/28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