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二、汽車商甲專售二手汽車,其供銷之轎車中,有一豪華轎車售價新臺幣250萬元, 其友人乙係失業工人,因彩券中獎獲得獎金新臺幣300萬元,擬購入該車,甲認為 乙之獎金,宜作其他用途,不宜浪費於購買豪華轎車上,偽稱此豪華轎車之引擎 有問題,乃推薦另一部中等品質價款新臺幣50萬元之轎車,乙遂購入該中等品質 之車,事隔半年後,乙發現真相,向甲表示撤銷買賣契約,甲則以其係善意相對抗。 試析其法律關係。 (一)賴農惟題庫解答 乙不得撤銷其買受之意思表示 1.按詐欺行為係指行為人對不真實之事實表示其為真實,而使他人陷於錯誤、 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故表意人得依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 撤銷其意思表示,故應以有詐欺行為致表意人陷於錯誤並因而為意思表示, 且行為人有詐欺故意為必要。 2.按系爭豪華轎車之引擎並無問題,但甲卻向乙表示該引擎有問題, 係屬甲之詐欺行為,乙並因此而陷於該車引擎確實有問題之錯誤, 惟乙陷於此等錯誤僅係使其不為該車買受之意思表示,而與其所為 另一中等品質轎車之買受意思表示並無因果關係,故應認為並未該當 ^^^^^^^^^^ 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之要件,故乙不得據本條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二)高上解答 民法第92條規定,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其要件包含,詐欺人須有詐欺故意與詐欺行為;被詐欺人須陷於錯誤, 及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1.詐欺故意 指詐欺人對其詐欺行為有所認識,希望使表意人因此陷於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甲明知豪華轎車引擎沒有問題,卻騙乙該車有問題,甲對自己之行為為詐欺行為 有所認識,卻仍希望乙陷於錯誤,甲具詐欺故意。 2.詐欺行為 指傳遞不實資訊,而使他人陷於錯誤。本案,甲透過不實資訊之傳達, 使乙陷於錯誤。 3.被詐欺人陷於錯誤: 此之錯誤,與民法第88條之錯誤不同,不限於內容錯誤、方法錯誤、當事人資格 或物之性質錯誤,即使動機錯誤亦屬之。動機錯誤,指當事人在其意思形成過程中, 對其決定為某特定內容意思表示具有重要性事實,認識不正確。乙之所以願意締結 50萬車之買賣契約,乃因受甲詐欺,而以為原所欲購買之車有瑕疵,故只好轉而 購買50萬之車,故乙50萬車之意思表示,因受甲之詐欺,而有動機錯誤。 4.被詐欺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乙所為購買50萬車之意思表示,與其陷於錯誤,有因果關係。 ^^^^^^^^^^ 故乙得主張其購買50萬車之意思表示,係受甲詐欺所為,故依民法第92條第1項, 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 覺得兩者都對,請問在考場上如何取捨?請大大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81.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8154900.A.CC4.html
clarinaser:我會寫高上 04/22 17:33
clarinaser:因為用假訊息影響了意思決定過程,而釋放假訊息跟推薦 04/22 17:33
clarinaser:應該可以論證成一個整體的詐欺行為 04/22 17:33
fisher790722:我會寫賴惟農,我認為詐欺跟乙買50萬的車沒有相當因 04/22 18:09
fisher790722:果關係,因為乙不買250萬的車不一定只能買50萬的車, 04/22 18:09
fisher790722:頂多是動機錯誤,按動機錯誤原則上非意思表示錯誤, 04/22 18:09
fisher790722:但通說認為在重大錯誤時可類推88條2項視為意思表示 04/22 18:09
fisher790722:錯誤。但在這乙知道他買的是50萬的車,知道該車的功 04/22 18:09
fisher790722:能和用途,他也只是拿來代步而已,故乙的動機並非重 04/22 18:09
fisher790722:大錯誤,乙不得撤銷買車意思表示 04/22 18:09
maleegobi:乙原本屬意250萬車 係因甲詐稱引擎有異始改買50萬車 04/22 22:45
maleegobi:此因果關係為本題題幹所明示 應聚焦導致兩車選擇之因果 04/22 22:49
maleegobi:而非擴張論及題幹所無之可能(所謂「乙不一定只...云云 04/22 22:51
maleegobi:且「能否只買」之可能概非本題因果關係 所問 應回歸題幹 04/22 22:53
maleegobi:反之 若無甲偽稱引擎有異 乙是否仍會改買50而非250車? 04/22 22:57
maleegobi:由此反思 便足見其詐欺行為 之因果關係影響 顯有相當 04/22 22:58
maleegobi:故管見以為 應以高上版為妥 以維誠信及交易行為之安全 04/22 23:00
Jausendoh:感謝各位精闢的見解~ 04/23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