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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理解「同情」這件事 但說真的 在國考版上,應該是未來公務員 如果質疑這是非法或不正當程序 怎會是憑感覺呢?究竟哪裡違法? 收費員「事前知悉」與「資遣已受實體保障」 一、事前知悉   1.民國88年,立法院陳明文等44名立委提案ETC採BOT(http://ppt.cc/LVmV)   2.92年BOT甄審、95年營運,收費員均可以瞭解ETC上路即失業   3.收費員是「約僱人員」一年一聘,契約上的權利義務非常清楚 二、資遣的實體保障 資遣─┬─1.領7個月資遣費+5個月轉職補償金    │    └─2.領7個月資遣費+由遠通轉置 以上兩個方案,自己選一個 另外,約僱人員還有一筆每月由政府提6%+自提6%離職儲金(實際金額與年資有關) 從中央到地方,有非常多的約僱人員,無論是靠著裙帶,還是面試靠實力 大家都一年一聘,時間到不續聘的也不少(尤其該機關政黨輪替XDDD) 權利義務本身就這樣,進來前就知道時間到就走人,不然就要再找人(關心)... 收費員的資遣,優於中央地方其他的約僱人員 通常約僱人員離職,只有離職儲金! ※如果覺得約僱人員也是比照公務員權利義務,其實我也不反對 只不過政府預算就這麼多,會排擠到其他預算 可能是經濟、可能是農業,都有可能 另外,員額上,如果機關首長可以晉用福利跟公務員一樣的約顧人員 那約僱人員會不會排擠到公務人員員額?導致遇缺不補→考試缺額減少 不要屆時才才說名額怎被黑掉了!政府真黑 ※考試的路上很辛苦,念到書爛、擠破頭,才換到法定保障 如果沒經過這些過程的,也能換這些保障 那大家為何要這麼辛苦? ※ 引述《idforme (Virtual ID)》之銘言: : ※ 引述《HAPPYKIMO (馬年行大運)》之銘言: : : 就說好是約聘了 : : 合約載明一年一聘 : : 搞不懂現在那些人是在抗議什麼 : : 是一定要他們轉正式公務員他們就不吵了 : : 但試問這樣對努力準備國考考生公平嗎 : 從高工局的網站上面看 : 最新職缺公告(103.06.27) NEW : http://goo.gl/rgcIE0 : 職缺是有的, 只是看他們想不想做而已、肯不肯做 : 從原本的收費員, 收收單子找找零錢 薪水35k : 到可能工時超過八小時、要推銷業務、要顧機台, 薪水22k : 不過說真的, 如果現在有35k的工作, 只做收單找錢的工作, 應該一堆人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00.1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3957444.A.8BE.html
dns53:一群跟風學生 再加上 遠通本身原罪不小的後果 XDD 06/28 20:13
l0215e:問題是 他們不滿意安置就去找遠通吵 找高公局幹嘛 06/28 20:15
dns53:數字板之前甚至有人貼 9x年收的 考試時都被告知會電子收費化 06/28 20:16
sinksink:你是不是邱派念太多了,照你這麼低度要求,那都更法令事 06/28 20:16
dns53:這下我更搞不懂在吵啥 是真的很流行搗蛋作怪上街吵糖吃?? 06/28 20:16
人都希望好要更好,我可以理解
sinksink:前規定在那裡,程序也擺在那裡,是不是當然失權效好棒棒 06/28 20:17
sinksink:反正您的想法跟我的老師廖公一樣,但是程序跟實體關係在 06/28 20:17
sinksink:德美可是有數十種學說制度也不是只有一種,請問憑什麼你 06/28 20:18
sinksink:認為尺只有長這麼一種? 06/28 20:18
sinksink:一、甄審時遠通是靠著保障就業這一項大加分 06/28 20:19
duck26:哦哦,你努力讀書想考上好辛苦最偉大?不然你去當收費員看 06/28 20:19
duck26:看啊 06/28 20:19
並不是讀書比較偉大,而是自我負責 我瞭解,我決定,我負責 當公務員也許是你的決定,公務員有公務員的權利義務 PS:公務員也可以資遣的,只不過更有保障 當收費員是他們的決定,收費員也有權利義務 學會負責,而不是世界對不起我,我要...
sinksink:二、bot的原案是中華電信等國營事業接 06/28 20:19
sinksink:你如果要講其他各國收費電子化怎麼搞資遣等的,是有更狠 06/28 20:20
sinksink:但也有更優惠的,如果照您這樣咬文嚼字就要定於一尊,我 06/28 20:21
sinksink:想法制也就不用太好好定還搞什麼比較法,咬文嚼字就算了 06/28 20:21
NOFUUUUU:不用講這麼多,考試任用沒錯吧,那健保局呢 06/28 20:21
健保局那些人並不是公務員,除非是高普初金融保險等類科及格的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6條 本法施行前,本署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 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本署原聘(僱)用占缺之約聘(僱)人員及原僱用之業務助 理,於本法施行後,均列冊管制繼續任原職,並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 ,繼續辦理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sinksink:如果甄審時沒有納入安置一項評比,要咬文嚼字正當性還比 06/28 20:22
sinksink:較高,評比納安置這一事還讓遠通拿高高,然後講權義長這 06/28 20:23
sinksink:樣,那豈不是應該媽的幹這評比拿掉,這etc給宇通幹? 06/28 20:23
sinksink:照你這種搞法很適合去英國這種新自由主義地方做高官 06/28 20:24
sinksink:那裡的機關裁來變去,肥是上面衰是下面,呵呵呵 06/28 20:25
bloodyaugust:如果政府強迫遠通開相同薪資相同保障的缺 06/28 20:28
bloodyaugust:會不會是個比較合理的解? 06/28 20:28
其實12個月的資遣+轉置金,是非常高的,一般約僱都沒有的權利 領這個相較於跟其他約僱還是勞工資遣,保障多很多 至於轉置的薪水,如果可以在人力銀行找到更好的,相信不會轉遠通 在此條件下,要如何叫遠通提高薪資(當然這是當初契約的問題)
NOFUUUUU:所以不就是健保局的約僱比較高級? 06/28 20:33
就我的理解是這樣 法條講按原法令,是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第 5 條 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業務完成之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 按實際所需時間僱用之。其完成期限需要超過一年時,得依原業務計畫預 定完成之時間,繼續每年約僱一次,至計畫完成時為止;其約僱期限超過 五年時,應定期檢討該計畫之存廢。 約僱人員僱用期滿,或屆滿六十五歲,應即無條件解僱。 所以還是一年一聘 但當初健保局究竟是否依上開規定雇用,我不太瞭解
recruit:政府責任就是督導不周 真正責任在遠通 06/28 20:34
angels999:這也有人腦羞噓喔...無言...依法講法好嗎?哪個職業不 06/28 20:39
angels999:辛苦XD 06/28 20:39
kutkin:跟一般約雇比 很呵.... 06/28 20:42
angels999:而且政府若真的腐敗,大可答應他們要求啊!轉公務員+退 06/28 20:43
angels999:休金》反正轉嫁的是社會成本,官員又沒差~還能賺到名聲 06/28 20:43
angels999:勒!我還覺得,大家都是要考公務員的人了,別被媒體炒 06/28 20:43
angels999:什麼跟著覺得有道理,有點法律的sence好嗎? 06/28 20:43
沒錯,也是可以轉嫁,但後果... 還是有人看得懂我在說什麼... 補充:公務員因機關裁併、員額縮減,優離退是加發7個月薪俸 國家到底有沒有合理處理這件事?12個月的資遣+轉置補償了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你可以不認同這合理,但要瞭解釋前因後果 ※ 編輯: a9301040 (219.70.200.175), 06/28/2014 21:11:10
pognini:至少從96年開始招考簡章都註明將來會改成ETC,屆時不負責 06/28 21:15
always0410:不用理會那些噓的,反正總有人認為只有自己懂、自己人 06/28 21:15
duck26:呵呵,完全只考慮個人的決定,沒想過整個社會的結構因素, 06/28 21:15
duck26:唉 06/28 21:15
angels999:可是重點他們不是公務員……@@ 06/28 21:15
always0410:最好,那些照規矩的成為笨蛋也無所謂 06/28 21:15
angels999:duck 所以你覺得要怎樣處理?? 繼續給36k才合理?? 06/28 21:16
pognini:安置,同時雇用合約就是一年一約,這報考前不都知道? 06/28 21:16
always0410:拿優退又可轉任,那些花大錢、考不上自殺的根本傻蛋 06/28 21:17
pognini:我也當過公家機關臨時人員,合約載明102.1.1~102.12.31 06/28 21:19
always0410:不然優退拿回,轉約聘看他們要不要 06/28 21:20
angels999:有人想法真的很奇怪,一下覺得我國警察權應該限縮=小而 06/28 21:23
angels999:美政府;一下又要政府安置所有約聘員=大有為政府。阿都 06/28 21:23
angels999:給你說就好啦!稅繳到90%變成北歐的福利國你願意嗎XD 06/28 21:23
always0410:推樓上阿,台灣明明資本主義國家,搞的跟共產沒兩樣 06/28 21:24
pognini:板上也有很多心得提到,當約僱人員期滿不續聘,甚至當職代 06/28 21:25
always0410:現在哪個企業解雇正職可以拿到這種優退,還可以討論 06/28 21:26
pognini:正式人員報到前兩天被通知走人,他們有聚眾抗議嗎!? 06/28 21:26
always0410:偏門高升的 06/28 21:26
pognini:遊戲規則講得那麼清楚,沒人虧欠收費員! 06/28 21:28
always0410:而且轉正式公職竟然還有得討論,那所有約聘要不要比照 06/28 21:28
angels999:我自己之前的工作舉例 每天加班到晚上八點以後 假日還要 06/28 21:29
angels999:帶案子回家做 才26K...我是真的不知道收費員為什麼能領 06/28 21:29
angels999:到36K 06/28 21:29
always0410:還要不要國考、銓敘 06/28 21:29
靠關說當約僱→爭取萬年約僱 技工工友約僱約聘,有一說,簡任15職等;另一說,特任官
siqzo1:他們有的都幾歲人了!?遠通開的缺,他們真的能勝任?開的 06/28 21:32
siqzo1:缺在外縣市他們怎麼接受?政府跟遠通繼然都承諾要安置他們 06/28 21:32
siqzo1:,就該負責!若是他們全都是約聘制,其碼也要全力配合給他 06/28 21:32
siqzo1:們適當的缺一年,即使是爽缺!將心比心,也許哪一天自己就 06/28 21:32
siqzo1:會碰上這種不公平的事! 06/28 21:32
12個月資遣+轉置補償,勞工沒這麼爽(0.5*年資*月薪) 公務員也沒有(7個月),一般約僱0元 就收費員契約是約僱,為何多12個月? 一般約僱遇到這種事也是很難過啊~怎少12個月...
jolin311145:推樓上 06/28 21:33
always0410:將心比心,哪邊找這種優退 06/28 21:34
always0410:無法勝任遠通,公務員管理是眾人之事,更慘 06/28 21:35
angels999:樓上,所以以後政府的約聘員工,如果做到年紀大,政府就 06/28 21:35
angels999:要負責安置?? 這跟年紀有啥關係...不要打悲情牌好嗎... 06/28 21:35
angels999:社會真正的弱勢 根本不會像他們那樣有閒整天去抗爭 06/28 21:35
kutkin:嘖嘖....我昨天吃了__ 好香呢 為啥他們不能吃 06/28 21:35
angels999:我指的是siqz 06/28 21:35
tk747:遊戲規則就是這樣!!他們憑什麼要政府去安排他們的工作 06/28 21:35
always0410:其次,那些花錢補習補到天昏地暗,重考幾年的 06/28 21:36
tk747:要每個都安排到滿意 怎可能!!給錢也不要 怎作都有人不滿意 06/28 21:36
always0410:甚至自殺的,叫他們情和以堪,那提出措施,來將心比心 06/28 21:37
tk747:又要離家近 又要薪水高 又要適合的工作 什麼都要最好的 06/28 21:37
always0410:這些考生,跟現在其他服務中的約聘阿,願聞其詳 06/28 21:37
tk747:怎樣也沒有這種適合每一個人的需求的工作 也沒辦法解決阿 06/28 21:38
angels999:我看以後國考考到自殺的 也開放申請國賠好了 最好能比 06/28 21:38
angels999:照因公殉職 反正台灣人最愛悲情牌 06/28 21:38
always0410:直接點,以後年紀大免刑責、消費不用錢算了 06/28 21:39
jolin311145:上次在數字版問這個 被噓慘 一面倒挺收費員 06/28 21:40
always0410:約聘與保障根本不是重點 06/28 21:40
jolin311145:所以說大部分網友都跟風 根本沒了解事實 06/28 21:41
betterday4:普樂現象 06/28 21:50
siqzo1: 安置是政府給的承諾,不是我給的!不然當初就別給承諾,也 06/28 21:51
siqzo1:不用跟遠通打合約說什麼幾月前要安置所有收費員不然就罰錢 06/28 21:51
siqzo1:。噓噓東的目前的所作所為,有些人會不會對他太寬容? 06/28 21:51
always0410:所以,噓噓東做的不好,不該打官司。任何合約,都要 06/28 21:53
angels999:樓上,是真的有安置啊!只是他們做慣輕鬆的收費工作,這 06/28 21:53
angels999:要怪政府嗎?當初工作太輕鬆惹 06/28 21:53
angels999:我指siqz 06/28 21:53
always0410:依據律師解釋,何政府欲解約 06/28 21:54
always0410:其次政府也給了安置費,也要求遠東,哪裡沒做到 06/28 21:54
always0410:遠東並不等於政府,這點認知總該有吧 06/28 21:55
siqzo1:希望大家都不會遇到不公平的事囉,不然就自己吞下,都別吭 06/28 21:56
siqzo1:聲!政府跟財團都很委屈的~ 06/28 21:56
always0410:何況現在討論叫轉公職,噓噓東做的不好,因此政府開放 06/28 21:56
always0410:轉任公職? 我不知道你是否覺得這邏輯有點不通? 06/28 21:57
angels999:所以不公平到底在哪裡 你講不出來不是嗎?= = 約聘本來 06/28 21:57
angels999:就是每年續聘 請問你當約聘前知道不知道這件事情咩 06/28 21:57
goshfju:根本看不到不公平的事情啊 06/28 21:58
recruit:放大絕幹嘛 又是不挺收費員 06/28 21:58
always0410:不公平,哪些人被解聘可以拿的目前比他們好的條件 06/28 21:58
always0410:就公平來討論阿 06/28 21:59
always0410:再討論公平,轉任公職對那些考生、其他約聘聘就公平? 06/28 22:01
tk747:台灣就是太多人都自私 只想到自己 國家總是欠他別人總是欠他 06/28 22:03
siqzo1:我沒挺他們轉任公職! 06/28 22:05
沒錯,安置是BOT契約的一部分 但安置在契約裡是,安置到遠通或關係企業 但收費員訴求是想去遠通?還是政府機關? 事實是噓噓東開了很多缺 契約也保證5年原收費員薪資不變XDDD PS:如果有低於的把薪資單寄給交通部
gses:不公平在哪+1 求解 06/28 22:10
bloodyaugust:雖然原Po已經回答了 06/28 22:13
bloodyaugust:但我有點想問問上面幾位非常氣憤的網友們 06/28 22:13
bloodyaugust:如果政府強迫遠通開相同薪資相同保障的缺 06/28 22:13
gses:最好是沒安置 有人是在放空喔 是他們不做 去爬文再來好嗎 新 06/28 22:13
gses:來的喔 06/28 22:13
bloodyaugust:會不會是個比較合理的解? 06/28 22:13
是合理解,但薪資不可能保證很久,不然對遠通內部員工不是也很不公平 目前是保證5年與收費員薪水一樣 說真的,5年也該靠實力,雖然是噓噓東,但還是民營公司
always0410:政府現在就提告,依合約內容走,合約如何規範遠通、政 06/28 22:15
always0410:府、收費員的部分,該怎樣就怎樣就怎樣 06/28 22:15
always0410:跟薪資多少,遠通要讓他們當總裁也不會有人有意見 06/28 22:16
gses:私人公司的故事 一般人基本上沒意見xdd 06/28 22:17
always0410:一切就依據當初BOT的合約走就對了 06/28 22:17
bloodyaugust:其實整個系列看下來,似乎沒人挺他們轉公職的 06/28 22:22
always0410:原則上 合約內容就是三方利害關係人的底線 06/28 22:22
bloodyaugust:會戰成這樣其實還蠻奇怪的... 06/28 22:22
always0410:就很多人把安置、到遠通、轉公職混在一起阿 06/28 22:22
always0410:甚至把這種議題泛政治化,轉公職這種議題根本莫名奇妙 06/28 22:23
jay111101:合理的解應該是收費員去告遠通才對 06/28 22:24
always0410:別說民意,政府想偷渡實務上也不可行 06/28 22:24
always0410:可約是政府對遠通簽的,收費員只是利害關係人 06/28 22:24
ikkoku999:那對現在在苦讀的準備考國考的公平嗎! 06/28 22:27
dns53:哪有不可行 健保局剛成立之間就偷渡一次了XD顆顆 別不懂裝懂 06/28 22:30
dns53:只是那次有急迫性+特殊性 而且很久之前了 現在亂世又明目張 06/28 22:30
always0410:本篇原PO都解釋過了 下面那篇還附網址 自己睜眼看 06/28 22:31
sexylook:健保局偷渡一次,現在還要修法來偷渡軍職喔  06/28 22:3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6條 約僱還是約僱,並沒有變公務員 國考版應該都是要考試的,條文看一下花沒幾秒鐘 相同的,看書有問題也是要查一下條文,書不一定全是對的
dns53:膽 我跟你保證...絕對後患無窮 現在沒這種爽事了啦 洗洗睡 06/28 22:31
dns53:更何況白紙黑字 私人公司接手 我只能再次說 洗洗睡 賣來亂 06/28 22:32
maersksea:推always0410 06/28 22:39
ant74214:你GOOD 思路很清晰 希望你能考上 歡迎你 06/28 23:38
zard1983:說低不錯 推一個 06/29 00:24
goshfju:這篇算懶人包了 這個事件終於有懶人包 推下~~ 06/29 02:11
goshfju:不少板戰成那樣 除了噓噓東顧人怨以外 很多人不了解也是 06/29 02:12
goshfju:原因之一 06/29 02:12
噓噓東,真的是顧人怨
ai3210260:照理說是沒7個月資遣慰助金的,故意提前解約比照資遣, 06/29 08:19
ai3210260:已經很佛心了。 06/29 08:19
其實沒有提前解約喔,因為是選在12月,大部分的合約就是到12月 因為預算年度的關係,很多機關比較喜歡簽1-12月期間一聘的合約 當然也是有例外,不過合約跨年度還要辦保留,大部分比較不喜歡這樣 ※ 編輯: a9301040 (219.70.200.175), 06/29/2014 08:58:02
ai3210260:喔喔,那是我誤會了.. 也只能說不只佛心,根本可以成 06/29 12:03
ai3210260:佛了 06/29 12:03
Saytzev:這兩科我補林隆的耶 07/01 15:44
raneshiran:他們是要政府給他們約聘缺~是想說反正約聘也是靠關係進 07/02 00:24
raneshiran:去的,政府多生幾個給他們又沒關係(菸)~ 07/02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