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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gxm (力量的來源)》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不同類科的行政法考卷聽說題目不一樣?? : 時間: Mon Jul 7 21:42:07 2014 : : 都是混合式命題 50分申論 50分選擇 科目名稱 都叫行政法 : : 為何不同類科 的行政法考卷 不一樣?? : : 難道國家考試的行政法考卷 還有分A B卷嗎?? : : 請問哪一個類科的行政法考題 會出得比較簡單?? : : 推 sssn1:不只AB卷... 07/07 21:45 : 為什麼要這樣分?? 考試時間是同一節ㄟ : 推 rb615:只有法制類科不一樣吧!? 07/07 22:02 法制類科的行政法比較難,該科通常是法律系所的 考太簡單分不出程度,至於「行政」職系的考太難也考不出程度 因為考太難,大家分數會很低很低,就沒意義了 ※舉102年法制為例,題目還沒看完我就想交卷了(哀...) 一、甲為公務員,依規定得申領其在學子女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甲結婚後, 誤以為其妻前婚姻所生、並未由甲辦理收養之子乙亦得由其申報子女教育補 助費,遂自 92 年 9 月起,逐學期申領乙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至 98 年 2 月止計申領 8 學期共 20 萬元。甲所屬行政機關於 98 年 9 月間始發現甲 不符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資格,遂於 98 年 11 月 11 日以行政處分書通 知甲,其自 92 年 9 月起即不具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資格,命甲於函到次 日起 30 日內繳還前所領得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共 20 萬元。甲不服,提起訴 願遭駁回後,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試析論行政法院應如何為實體判 決。(25 分) 二、甲為大陸地區人民,於 97 年 8 月 25 日經許可於臺灣定居,領得定居 證,並於 97 年 8 月 28 日為初設戶籍之登記,嗣內政部認其自始不符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之定居要件,乃以 97 年 10 月 30 日 A 處分書撤銷甲之定居許可,並註銷其定居證。甲對此 並未提起任何行政救濟。甲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得知上情後,於 98 年 2 月 10 日依戶籍法第 23 條之規定撤銷甲之戶籍登記。甲不服,循序提起訴 願與撤銷訴訟,主張其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之定居要件,A 處分書違法,請求回復其設籍登記。請詳附理 由,析論受訴法院得否就A 處分是否違法予以審查,以為本件訴訟判決之基 礎。(25 分) ※但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 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 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 的 行政法 一、下列案例涉及何種一般法律原則之適用?試論述之。 環保主管機關查獲地下油槽滲透污染地下水,爰通知其負責人在限期內改善,否則依法 處罰,詎料在期限尚未屆滿之前主管機關已先行對油槽負責人處鉅額罰鍰。(12分) 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核發電視執照時,附加一項義務,要求業者必須給付一定金錢, 供改善中小學教室視聽設備之用。(13 分) 二、下列案例中之某甲及某乙可否請求國家賠償? A 警察於休假日穿著制服,配戴警槍,在郊區道路偽稱臨檢,攔下機車騎士某甲,趁機 洗劫財物。(13分) B 市某人行陸橋年久失修,於發生二級地震後斷裂,致行人某乙摔落受傷。陸橋之管理 機關辯稱,該陸橋雖有瑕疵,但由於經費短缺,故未整修,且其所以斷裂,係因地震造成。 (12分) 是不是比較親民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6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4742061.A.9F0.html ※ 編輯: a9301040 (111.246.69.7), 07/07/2014 22:08:20
louis123321:我在法制行政法拿到的分數 比司法官律師鳥超多XDDDD 07/07 22:09
哀,好像都這樣
kit279:原來如此 長知識了 07/07 22:15
grioo:喵的 本魯去年法制行政法申論只拿到4分和8分 他喵的 07/07 22:21
喵~真的很機車的題目
thunpuenchu:但是地特是同一份法制跟行政同一,這也就威啥地特行政 07/07 22:21
thunpuenchu:法普遍較難 07/07 22:21
我倒覺得地特法制比高考法制簡單 高考法制>地特法制>行政類科行政法 但只是我個人,單就這兩年的題目來看 ※ 編輯: a9301040 (111.246.69.7), 07/07/2014 22:31:01
allen60157:那跟調查局的行政法呢@@? 07/0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