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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93條第3項 ...;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有必要情形者,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 第101條之2 ...;其有第114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之情形,不得羈押。 請問條文中所指: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為何? 試過以事實上不能與法律上不能來思考 事實上不能,難道是指被告經濟能力不足付出保證金? 法律上不能,是指沒有可羈押之情形? 想不出一套能解釋的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5.1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6133266.A.9DD.html
ppingin:啊不就像偷渡客…… 07/24 01:48
gmtisme:麗如完全沒資力 或是 沒人願意幫忙繳保證金 07/24 11:24
cindycincia:沒錢者居多 07/24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