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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錯版? 二、請先取得20個特定法律學分,在向銓敘部申請認定具「法制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是否被綁年限?被綁期間能否調任?(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四、大學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如果不是那很抱歉沒有法制之專業加給   占法制職系也沒有法制加給! 行政院人事總處102年08月29日總處給字第1020046541號函 依修正後表五之適用對象規定:「同時符合以下要件之法制人 員:1.職務歸列法制職系。2.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 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3. 專責辦理法制、訴願或調解業務。4.具下列情形之一:.. ....(4)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所設調解委員會(並以 依同條例第33條指派擔任調解委員會秘書者為限)。(5 )中央三級以上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 關、鄉(鎮、市)公所未設法制專責單位者,由上級之中 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定專責辦理法制業 務之職務(含調解委員會秘書),並以1人為限」 所以法制加給的表五,要不法律系畢業,再來就法制職系及格 都沒有就要律師及格囉!!!:) ※ 引述《bulljohn (牛強強)》之銘言: : 請教各位前輩,本人現為一般民政,任職不到一年,若將來想轉法制人員,有哪些限制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40.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4337272.A.399.html
a9301040: ...被砍了,我卻回了 10/26 23:28
P55555: 不刪除 10/26 23:35
bulljohn: 謝謝前輩的指點,因不常發文所以發錯了,很感謝您的回 10/26 23:35
bulljohn: 答。 10/26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