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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略白話: 善意的不當得利受領人,所受利益不存在了,免負返還責任。 (EX.無償讓與第三人),則第三人負返還責任。 小弟的問題: 這第三人可以主張他是"無權處分"的善意受讓嗎? 這樣苦主找誰要? 還是說第三人因是無償取得,不能主張善意受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40.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1069871.A.97D.html
roder: 哪有這問題 贈與可以撤銷 要求返還贈與物 01/12 21:46
kobemid: 第三人當然可主張其係善意受讓,但是王澤鑑老師認為此時 01/12 22:03
kobemid: 可類推適用183條,請求第三人返還所受利益。因為在典型無 01/12 22:03
kobemid: 償的有權處分的利益衡量取捨之下,183條係做為債權請求權 01/12 22:03
kobemid: 的穿透性規定,亦為債之相對性之例外,立法者傾向保護受 01/12 22:03
kobemid: 害者,縱使第三人是善意受讓也必須要讓步了。至於無償的 01/12 22:03
kobemid: 無權處分,通說認為直接被本條所涵蓋,王老師則有不同意 01/12 22:03
kobemid: 見。 01/12 22:03
kobemid: 而第三人可主張善意取得的實益在於,受害人不得以767向 01/12 22:10
kobemid: 其要求返還受領之物,物權請求權的時效跟效力被貶為183 01/12 22:10
kobemid: 之債權請求權。 01/12 22:10
ryu9001: 謝謝,很清楚又完全解到我的點,佩服。 01/12 22:19
fisher790722: 推k大 01/14 06:35
haha777: 幹嘛類推似用 直接用就可以了=_=|| 01/22 09:02
haha777: 講類推適用會比較不會錯嗎....QQ" 01/22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