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1236349 (世事幾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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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考選部公告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時間Mon Feb 2 11:31:18 2015
如題。
為研議改進司法官考試制度,經參酌一百年六月十四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第十七次會
議制定法官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專家學者建議及相關背景資料,擬具「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以資周妥司法官考試制度。本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列司法官類科分為一般組及律師證照組二組別。(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刪除一般組之應考資格年齡上限規定。(修
正條文第七條)
三、為配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一般組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
為強制執行法,爰酌修並刪除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第十條)
四、規範律師證照組應考資格須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領有律師證書,並
領有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十四
條)
五、考量律師證照組之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並參酌法官遴選辦法,將第一試應試科目簡
化為三科:一、民事法實例;二、刑事法實例;三、公法實例(憲法、行政法)。(修正條
文第十六條)
六、規範律師證照組之考試占分比重及總成績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七、規定律師證照組第一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百分之十擇優錄取;第二試錄取標準按
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八、配合一般組及律師證照組採雙軌併行施行,俟四年過渡期後改採單軌實施,爰規定一
般組之落日條款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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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一般組還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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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1236349 (180.218.171.54), 02/02/2015 11:34:19
推 huangguo: 這樣的改革所影響的層面會不會太大? 02/02 11:34
推 weimingg: 不過工作經驗總算是沒有限定在法律相關... 02/02 12:24
推 tyrosine123: 看不懂 理工科系還能考司法官嗎? 02/02 12:25
推 screwer5566: 律師「證照」組 ...QQ 02/02 12:31
推 goshfju: 呵呵 總是用些假議題來修規則 跟教改蠻像 02/02 12:31
推 padi: 請問確定之後 除了一般的四年 沒有其他管道了嗎 02/02 13:02
→ piercepaul: 有阿,考上律師+工作三年→考司法官 02/02 13:08
推 violetking: 考上律師有需要實習後才能考嗎?? 02/02 15:36
推 allenhere: 感覺是須要實習耶,因為實習完才有律師證阿 02/02 15:57
推 sinc: 一般組辦到108年底 5678 那今年104就實施新制嗎 還是舊制? 02/02 16:05
→ Edifiel: 律師證書不用去律訓和實習,只要繳錢就好了 02/02 16:50
→ zimt: 可以想像以後 會有針對"證照組"的補習班 02/02 17:18
推 guitarvolley: 補習班樂勝XDD 02/02 17:46
推 plows: 補習班賺到翻掉,偉哉董部長 02/02 18:13
推 kurakio: 懂保成者,保城也 02/02 18:34
推 daniel6114: 偉哉董部長 02/02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