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題。 為研議改進司法官考試制度,經參酌一百年六月十四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第十七次會 議制定法官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專家學者建議及相關背景資料,擬具「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以資周妥司法官考試制度。本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列司法官類科分為一般組及律師證照組二組別。(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刪除一般組之應考資格年齡上限規定。(修 正條文第七條) 三、為配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一般組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 為強制執行法,爰酌修並刪除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第十條) 四、規範律師證照組應考資格須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領有律師證書,並 領有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十四 條) 五、考量律師證照組之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並參酌法官遴選辦法,將第一試應試科目簡 化為三科:一、民事法實例;二、刑事法實例;三、公法實例(憲法、行政法)。(修正條 文第十六條) 六、規範律師證照組之考試占分比重及總成績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七、規定律師證照組第一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百分之十擇優錄取;第二試錄取標準按 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八、配合一般組及律師證照組採雙軌併行施行,俟四年過渡期後改採單軌實施,爰規定一 般組之落日條款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連結網址: http://ppt.cc/HVzw 評論: 一般組還剩四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7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2847883.A.E5D.html ※ 編輯: p1236349 (180.218.171.54), 02/02/2015 11:34:19
huangguo: 這樣的改革所影響的層面會不會太大? 02/02 11:34
weimingg: 不過工作經驗總算是沒有限定在法律相關... 02/02 12:24
tyrosine123: 看不懂 理工科系還能考司法官嗎? 02/02 12:25
screwer5566: 律師「證照」組 ...QQ 02/02 12:31
goshfju: 呵呵 總是用些假議題來修規則 跟教改蠻像 02/02 12:31
padi: 請問確定之後 除了一般的四年 沒有其他管道了嗎 02/02 13:02
piercepaul: 有阿,考上律師+工作三年→考司法官 02/02 13:08
violetking: 考上律師有需要實習後才能考嗎?? 02/02 15:36
allenhere: 感覺是須要實習耶,因為實習完才有律師證阿 02/02 15:57
sinc: 一般組辦到108年底 5678 那今年104就實施新制嗎 還是舊制? 02/02 16:05
Edifiel: http://ppt.cc/ohzR 02/02 16:50
Edifiel: 律師證書不用去律訓和實習,只要繳錢就好了 02/02 16:50
zimt: 可以想像以後 會有針對"證照組"的補習班 02/02 17:18
Edifiel: 補連結 http://ppt.cc/ESGb 02/02 17:21
guitarvolley: 補習班樂勝XDD 02/02 17:46
plows: 補習班賺到翻掉,偉哉董部長 02/02 18:13
kurakio: 懂保成者,保城也 02/02 18:34
daniel6114: 偉哉董部長 02/02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