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dicial5566: 不用討論啊 02/06 08:41
→ bofay: 不管是一劑還是十劑 都不影響其殺人故意阿 02/06 09:35
推 budalearning: 對中止犯的討論應該是 未中止結果發生故非中止犯 02/06 09:35
→ budalearning: 這一題可能要討論錯誤 02/06 09:37
推 stonecold25: 未遂才可能中止犯 02/06 09:51
→ chris1174: 事實上這是台北大學刑法組今年的考題 我在考場上一直 02/06 10:05
→ chris1174: 很猶豫需不需要討論錯誤的問題 可是我又覺得這裡的錯誤 02/06 10:06
→ chris1174: 好像不影響論罪 不知從何討論起 可是一題25紛只討論中 02/06 10:06
→ chris1174: 只犯又很怪.... 02/06 10:07
推 budalearning: 要討論錯誤 因果關係錯誤 對 但不影響結果 02/06 10:10
→ Judicial5566: 討論中止就討論不完了啦~~ 02/06 10:19
→ Judicial5566: 如採主觀說,甲的行為是未了未遂,只要不繼續滴就可 02/06 10:20
→ Judicial5566: 成立中止犯;採客觀說,甲是既了未遂,要有積極防果 02/06 10:21
→ Judicial5566: 才能成立中止犯。 02/06 10:21
→ bofay: 因果錯誤不太算考點吧@@?在構成要件帶到並未偏離一般因果歷 02/06 10:26
→ bofay: 成即可吧? 02/06 10:26
→ rex312: 這題應是考"結果提前發生",差別在於要討論故意既遂還是 02/06 13:13
→ rex312: 過失既遂 02/06 13:13
推 budalearning: 所謂的因果關係錯誤 是指行為人主觀的因果關係歷程 02/06 14:56
→ budalearning: 和客觀因果關係歷程有所差距 02/06 14:57
推 dswen: 覺得是考錯誤欸(對應原則) 只考中止沒什麼意思 02/06 17:20
推 kine01: 應該是用重大無知說來看,是屬於專業認知錯誤,不是不能 02/06 20:10
→ kine01: 未遂,中止行為的話應該是沒有積極作為不能成立準中止犯, 02/06 20:10
→ kine01: 所以甲是271條殺人既遂嗎? 02/06 20:10
推 w87778566: 北大法研刑法xD 02/07 00:52
推 frankchin: 一定要用鄭逸哲的客觀著手理論下去寫啊... 02/07 02:39
→ frankchin: 用通說的主客觀混合理論寫穩死 02/07 02:39
推 edward2017: 我以為這題是蔡聖偉老師出的= = 要用故意既遂寫 02/07 03:33
→ edward2017: 所以是沒有殺人故意 02/07 03:33
推 sluttervagen: 根本沒有中止的問題 02/07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