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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性質: : 1.簽為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了解案情,並做抉擇之依據。 : 我的理解是,對於某項議題,下級機關先用「簽」讓上級了解案情 : 可是抉擇是要抉擇甚麼?是下級機關會在「簽」裡面說他們可能會用 : 「令」、「函」、「書函」、「公告」等其中一種公文發送給其他單位, : 然後讓上級「抉擇」該機關這樣做好不好,是這個意思嗎? 抉擇就是做決定 你上簽公文 擬辦裡會寫建議長官應該怎麼做 給長官做抉擇之參考依據 與公文形式關係不大 令跟函 一個是上對下 另一個是沒直屬相關的平行單位 差異很大 這種東西不需要你建議長官該怎麼發文出去 : 2.「稿」為公文之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 : 不太了解草本是甚麼意思,是草稿的意思嗎? 還沒發出去的叫草本 要上簽給長官核定後才發稿出去 : (2)簽之撰擬: : 1.先簽後稿:「主旨」、「說明」、「辦法」 : 這個意思是先「簽」,接著"後稿"指的是,簽完之後再稿,不用經過上級? : 還是等上級機關做了某種抉擇後,再擬稿? 先簽 然後長官核示後再稿 長官批准後才發稿出去 : 2.簽稿並陳: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 指的是簽不必分段,稿依照「令」、「函」、「書函」、「公告」的寫作方式 : 再看「稿」要不要分段嗎?所以稿跟上面的可不分段沒有關係? : 陳是要給上級機關嗎? 可是簽和稿一起給上級,上級都還沒做抉擇,稿要怎麼 : 生出來? 我個人解讀是比較需要時間性的會用簽稿並陳 有簽公文就知道 長官核示下來通常都很需要等 先簽後稿通常一等就有得等 如果有時間性會採用簽稿並陳 就是把簽和稿一起給長官看 讓長官去做決定 : 3.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 這是直接用「令」、「函」、「書函」、「公告」其中一種,然後上級機關 : 簽擬後直接發給其他單位嗎? : Q:簽擬是簽名的意思嗎@@? 簽如擬 : (3)稿之撰擬: : 1.按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名稱,如「令」、「函」、「書函」、「公告」等。 : 2.一案須辦數文時請參考下列辦理原理: : A.設有幕僚長之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之發文,分稿擬辦。 : 意思是發文機關如果有機關首長及幕僚長2個,同一份稿要要變成兩份一樣的 : 然後再讓這兩個人分別簽名,發出去? : B.一文之受文者有數機關時,內容大同小異者,同稿並敘,將不同文字列出, : 並註明某處文字針對某機關;內容小同大異者,用同一稿面分擬,如以電子 : 方式處理者,可用數稿。 : 用同一稿分擬是在同一份公文上,對不同的單位寫了不同的「主旨」、「說明」 : 、「辦法」嗎? 如果用電子方式處理,是指用電子公文? 可用數稿是指 稿不用擬辦阿 擬辦是給長官建議核示用的 發給外部機關 只有主旨和說明而已 有的更短的只有主旨 同稿並敘就是說內容差不多的時候用同一份稿一起敘述 把不同的地方寫出來就好 數稿就是指當內容有明顯差異時 分稿發出 : 可以分開寫,變成好幾份公文,然後每分受文機關都只有一個,是這樣嗎? : Sorry 觀念真的很差,誰來跟我說這個不會考... 我記得考公文應該只有考叫你簽公文吧 這種東西 等考上再學就好 被長官電個幾次就會了 阿 我不是公務員 只是一個退伍已經三年半的前人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4.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5025146.A.666.html
gold97972000: Thank you!! 02/27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