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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持刀殺A A因此死亡 想問的是關於構成要件的寫法 第一種 1.客觀上,A發生死亡之結果,B持刀砍殺其之行為乃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其俱備 條件理論下之因果關係,(且持刀砍A之行為乃製造不容許之風險,該風險亦實現), 具客觀可歸責性;主觀上,B對上開事實有所認識並具殺人故意. 2.B違法並有責,成立本罪. 第二種 1.客觀上,A死亡與B持刀砍殺其之行為具相當因果關係;主觀上,B具殺人故意. 2.B違法並有責,成立本罪 想請問這兩種寫法在評分上會有差別嗎? A是通說的寫法比較嚴謹 實務的寫法就一句話可以打發的感覺@@ 還有關於()內的文字,如果並非考點 是否亦可省略呢? 原PO敘述能力很差~"~ 感覺刑法最難的反而是再寫涵攝要件的時候@"@ 想說能少寫就少寫 怕露出馬腳 冏 還有 好像有些考點就必須得依通說的寫法才能解 像是考到因果歸責這類的 所以平常還是以第一種當練習比較適合嗎? 關於模板的建立也都還不完整 想請板友建議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61.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5638550.A.1BA.html
bear58: 打底第一種,國考第二種。 03/06 19:01
sjy0821: 第二種改國考的老師沒時間慢慢看,如果改題的是北大的鄭 03/06 19:05
sjy0821: 逸哲老師,寫第一種成績會很低。 03/06 19:05
jespershine: 時間夠要充字數和版面當然就第一種, 03/06 19:26
ci3964: 除非考點在構成要件,不然寫第2種比較好 03/06 19:58
wkya: 一開始我也都是第一種,後來變第二種 03/06 20:27
ptt0219: 國考應該沒有美國時間寫第一種~~ XD 03/06 21:16
eu3: ...看考點吧..寫第一種 很無聊..老師可能看得很賭爛..= = 03/06 23:20
eu3: 如果考點就是在因果關係..就要寫很多 03/06 23:22
eu3: 通說 實務都寫 03/06 23:22
eu3: 像那種 甚麼毒藥那種考題.. 03/06 23:23
southfox: 看題型~小題大作或大題小作! 03/07 08:41
kempmarvel: 開始自己了解用一 考試要寫成二 03/07 13:22
giwn: 72台上196請丟出來! 03/08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