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y1127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暫時性處分可否提起訴訟或聲明不服?
時間Mon Mar 9 17:56:45 2015
暫時性處分可否提起行政訴訟?或聲明不服?
林清103年行政法總論4-53說
當事人對暫時性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而以嗣後行政處分為爭訟對象
but
于亮2015行政法核心申論題庫p236說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對暫時性處分單獨聲明不服
有google過,沒什麼進展@@(沒發現學說or實務差異)
今年也沒補行政法無法問老師
關於此題應該是哪一種?
ps:在看于亮申論題庫這本書,感覺有些觀念解答和林清不太一樣@@
有人有這樣的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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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crewer5566: 陳敏行政法總論八版p1597認為得提起抗告 03/09 20:05
推 qazqqaazz: 于亮跟林清老師很多申論見解是不太相同的唷(兩個老師 03/10 17:20
→ qazqqaazz: 都上過) 03/10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