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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第一項:在國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以五年為限。 第二項:男子於役齡前出境,在其年滿18歲當年之12月31日以前, 申請換發護照者,效期以三年為限。 ex: 若甲是在2000/3/1出生, 接近役齡是16~18歲 所以依照第一項若甲在2016/3/1申請護照, 護照效期年限就是5年?? 看不太懂第二項,甚麼是"男子於役齡前出境" ? 這個地方看不太懂... 能舉例說明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70.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6516809.A.0FD.html
larby: 2018/3/2~2018/12/31之間申請護照,效期為三年 03/17 08:57
larby: 看到推文.抱歉搞錯 03/17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