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ldt (布洛特)》之銘言:
: 標題: [考題] 104退除役行政法概要 Q43 閱覽卷宗權
: 時間: Mon Mar 23 00:22:51 2015
:
: 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102/102050_3541.pdf
: 43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拒絕閱覽卷宗事由?
: A.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 B.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響
: 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 C.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 D.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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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B
: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StandardAnswer/102/102050_ANS3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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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資訊公開法
:
: 第 18 條
: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
: 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
: 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 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
: 。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
: 同意者,不在此限。
: 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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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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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半天,這題應該是C或是沒有答案吧!!答案B可以和法條長得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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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7041374.A.A98.html
: → Flodder: 資訊公開是政府主動;閱覽卷宗是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 03/23 00:32
: → Flodder: 請。 03/23 00:32
: 推 allison22: 行程法46條 03/23 00:39
: → boldt: 資訊公開法亦有閱覽卷宗規定啊…補習班老師也常說 03/23 01:00
政府資訊公開法沒有閱覽卷宗規定
法規提到有關於「閱覽」是指看可以公開的資訊,不是閱覽卷
行政程序上的閱覽卷宗還會有機關做成行政行為程序內的文件
如當事人文件、鑑定報告、外機關意見、調查之事實與證據等等(依案件不同內容不同)
: → boldt: 資訊公開法施行後,行程法的資訊公開及閱覽卷宗就變雞肋了 03/23 01:01
閱覽卷宗跟政府資訊公開一點都沒有關係,觀念不要弄混了
自己看跟自己有關的卷,跟攻府公開給任何人都可以查閱的資料,一點也不同
: → boldt: 這樣考法條大意太過分了!搞得好像這題向行政機關要考試 03/23 01:03
: → boldt: 資訊,行政機關不得拒絕一樣… 03/23 01:04
如下面說的,題目要看清楚,選擇題就是考觀念、細心、法條熟悉度
沒什麼過分的,大家都會寫,你不會寫而已...
法條看熟、多做題目,對你有幫助...
: → yanyu: 題目不是給你說依行程法? 03/23 01:17
: 推 Ludy760421: 題目都沒看懂...當然答不出來啊 03/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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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03/25/2015 20:20:11
閱覽卷宗跟政府資訊公開
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請分開理解!
主體完全、查閱的範圍、法律效果也完全不同
主體 型態 救濟
閱覽卷宗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 程序決定 對程序不服,併實體提起爭訟
資訊公開 國民、本國法人 行政處分 訴願、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