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ablo81321: 你所謂的罷免有效無效是指「成不成立」 03/24 22:50
→ diablo81321: c還是「已通過的罷免是否有效」? 03/24 22:51
比如像今年的蔡正元罷免投票,結果是未過半,罷免案不成立。
若對此提起訴訟,是應該提民事還是行政呢? 感恩
※ 編輯: F57 (218.32.148.62), 03/24/2015 22:54:36
推 diablo81321: 前者行政後者民事 畢竟118條是把選罷無效都放同一項 03/24 22:56
→ diablo81321: 當然這只是從118條推測的體系上解釋... 03/24 22:57
→ diablo81321: 畢竟現在沒有對「成立之罷免案」提罷免無效訴... 03/24 22:57
推 diablo81321: 今年祭止兀並非「不成立」,是「成立後未通過」 03/24 23:00
→ diablo81321: 假設成立後通過(祭止兀真的被過半罷免的話) 03/24 23:01
→ diablo81321: 那祭止兀這時候提起的就該是「罷免無效之訴」 03/24 23:01
→ diablo81321: 這是屬於民事部分 03/24 23:01
推 diablo81321: 應該跟選舉無效一樣依126條的管轄處理 03/24 23:04
→ diablo81321: 用比較簡單的說法 開始選之後的事 就是民事庭的事了 03/24 23:06
→ diablo81321: 提案---------------成立----------------通過 03/24 23:08
→ diablo81321: 行政訴訟 |選罷訴訟 03/24 23:09
推 oa81921: 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屬行政法院審判!而選舉無效和當選無 03/24 23:11
→ oa81921: 效例外為民事訴訟(釋字540) 03/24 23:11
推 diablo81321: 然後選罷訴訟依選罷法126條是民事 03/24 23:12
推 diablo81321: 釋540不是針對國宅買賣契約嗎...? 03/24 23:15
推 oa81921: 釋字540:若雖具公法性質,但法律已明確規定其歸屬於其他 03/24 23:20
→ oa81921: 審判權時,不因行政訴訟改制擴張訴訟種類,而成為行政法 03/24 23:20
→ oa81921: 院管轄之公法事件,如: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事件(公職人 03/24 23:20
→ oa81921: 員選罷法101) 03/24 23:20
推 diablo81321: 所以罷免無效應該屬於540號所指涉的範圍吧? 03/24 23:25
→ diablo81321: 91年時的選罷法101條即是指涉選罷訴訟之事件.. 03/24 23:26
推 oa81921: 嗚嗚 其實我不清楚QQ,但是我今天晚上剛好上課上到這邊, 03/24 23:30
→ oa81921: 老師特別強調這邊所以比較有印象 (林清老師的課) 03/24 23:30
→ oa81921: 上述回應內容皆節自課本 03/24 23:31
→ sinksink: 為什麼要因為選擇題也可能出錯否定自己 03/24 23:50
推 sinksink: 如果真的要吹毛求疵,選罷法中像登記為議員候選人被打槍 03/24 23:54
→ sinksink: 被裁罰、申請遞補被打槍都打行政訴訟,但當選無效跟選舉 03/24 23:55
→ sinksink: 無效目前都還是民事,但是考試也不用管其他的 03/24 23:55
推 PatRafter: 選舉/罷免無效、當選無效:民事訴訟 03/25 22:15
→ PatRafter: 選舉/罷免爭議:行政訴訟 03/25 22:15
→ PatRafter: 公民投票行政爭議:行政爭訟 03/25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