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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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地特四法續
時間Thu Mar 26 16:42:55 2015
26 甲出賣汽車零件一批予乙,買賣契約中約定「甲未能於今年 5 月 5 日如期交貨,
應賠償乙 5 萬元之違約金。」 甲無法如期交貨,致乙損失 15 萬元,乙得向甲請求
賠償之範圍為: 猨
(A) 15 萬元之損害賠償 獏
(B) 15 萬元之損失與違約金 5 萬元 獱
(C) 違約金 5 萬元 斅
(D) 10 萬元
答案事C
這題考的應該是民法有關於給付遲延的問題
我覺得答案應該是B
給付遲延不是可以請求賠償嗎????
再加上違約金,答案應該是B才對
為何只能請求違約金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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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david: 民法250條 03/26 16:53
→ gruousconin: 了解 03/26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