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rMainTour (白饅頭)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憲法考題關於地方自度法
時間Wed Apr 8 14:39:03 2015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的憲法考題(2301)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有關臺東縣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A 選舉臺東縣立法委員
B 使用臺東縣立文化中心
C 提案進行地方性公民投票
D 請求臺東縣政府公開政府資訊
考選部公布答案是A
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資料,沒有發現相關解說
惟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六條: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看起來好像是A.B.C.D都可以,
立法委員確實也是由該選舉區的選民自行選出的
還是立法委員不算是地方公職人員,屬於中央人員
但也是由自治團體居民選出,
不知A為何錯誤
請各為先進為小妹解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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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fishpo: 因為題目敘述是說依"地方制度法",立委不是依地方制度法 04/08 14:46
→ pofishpo: 選出的,要改為縣議員 04/08 14:46
推 whoiam: 中央公職人員:依據選舉罷免法 04/08 14:47
推 diablo81321: 立委是中央民意代表 選舉法源是選罷法 04/08 14:55
推 jary200235: 立委是中央公職人員 04/08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