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fay: 簡單來說 正犯侵自實行都不處罰了 不法內涵較低的共犯 04/08 23:10
→ bofay: 基於舉"重"以明"輕" 亦無處罰其之理由 04/08 23:11
→ bofay: 親 04/08 23:11
→ bofay: 今天 我自己作都沒事 叫別人代替我作 當然也沒事 04/08 23:12
→ bofay: 在看不懂我也GG 04/08 23:12
→ kobemid: 法律解釋方法中的體系解釋(當然解釋)。在法無明文的情形 04/08 23:19
→ kobemid: 下,藉由事物本質而來的解釋方法。例如公司法第16條禁止 04/08 23:19
→ kobemid: 公司為他人之保證人,而公司是否可為他人承擔債務?此時 04/08 23:19
→ kobemid: 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公司自然不得為他人承擔債務,因為 04/08 23:19
→ kobemid: 債務承擔是比保證責任更高度的行為。舉重明輕亦同理,若 04/08 23:19
→ kobemid: 更高度的行為法律都不處罰(規範)了,輕度行為自然不在處 04/08 23:19
→ kobemid: 罰(規範)之列。 04/08 23:19
→ acdc2260: 有看懂了!感謝兩位啊~ 04/08 23:27
→ acdc2260: 來個題外話,為何自己煙滅證據無罪啊? 04/08 23:28
→ tttggg: 因為期待可能性... 04/08 23:32
→ bofay: 原PO樓上那個問題@@.. 要不要重新多看幾次書阿XDD 04/08 23:58
→ lucifertn: 一、括號。 04/09 08:02
→ lucifertn: 二、偽、變、湮、隱關係"他人"...。 04/09 08:06
→ lucifertn: 三、法律期待犯罪的人自己不要去湮滅證據,不是很沒人 04/09 08:07
→ lucifertn: 性嗎? 04/09 08:07
→ rockywalker: 就像被告可以說謊,但證人不能說謊(偽證),亦同理。 04/10 10:40
→ nosame: 重訓做得比較重 就知道比較輕的感覺了XD 04/10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