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owknife: 應該可以吧 算是受託行使公權力吧 04/11 13:32
→ renjie: 私經濟行為吧? 04/11 13:33
→ leoth: 樓上觀念錯誤 04/11 13:34
→ leoth: 指一樓 04/11 13:34
推 forget3344: 民事求償 04/11 13:58
→ snowknife: 真的不太會區分 是私經濟行為就不生國家賠償問題了 04/11 14:03
→ snowknife: 不過推定為公權力對人民會比較多保障 兩者間滿模糊的 04/11 14:12
推 toy4500809: 民營公司 謝謝指教 04/11 14:57
→ momoko5116: 所以捷運公司是民營公司 不能申請國賠囉? 04/11 15:11
→ renjie: 私經濟行為跟委託行使公權力有區分標準喔!書上應該有寫 04/11 15:12
→ renjie: 國賠的前提請參考國賠法1.2.3條 04/11 15:13
→ renjie: 更正 2.3.4條 04/11 15:14
推 Aaso: 這是公有公共設施 是無過失責任 有國賠問題 04/11 15:21
→ Aaso: 看國賠法第3條即可知 04/11 15:21
→ renjie: 錯!請先把公有 公共設施的定義弄清楚 04/11 15:26
→ second137: 那來的公有公共設施啊?又沒驗收點交,開放公眾使用 04/11 15:38
推 Aaso: ㄜ 我的意思是 他是在馬路上出事的 這樣應該有機會可以國賠 04/11 15:43
→ Aaso: 不是說未完工的捷運是公有公共設施 04/11 15:43
推 Jeffery71: 可討論吊掛作業許可、馬路使用許可有沒有問題 04/11 16:00
→ Jeffery71: 或對之後的監督有無怠於行使公權力 04/1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