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初讀行政法 又看到社會上遠雄大巨蛋案件 在想對於台北市政府拆除大巨蛋行政處分遠雄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 先以訴願法第1條 對台北市上級機關行政院進行訴願 對此行政行政處分表示違法或不當致權益遭受到損害 若訴願後仍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 再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行 請問我學習後這樣的觀念還OK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7.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9257015.A.A46.html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5:51:20
eu3: 直接打給付訴訟可以嗎?這應該是bot吧..哈 04/17 15:57
我也不太會分耶 不過依據所學 一般給付訴訟之後伴隨著是假扣押假處分(為了防止脫產) 這應該不是遠雄想要的
stonecold25: 這涉及到禁止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並立理論 04/17 16:00
stonecold25: 學說採肯定說,所以拆除僅為契約內容之觀念通知 04/17 16:02
對喔 我竟然遺漏這理論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6:03:39
stonecold25: 實務採否定說,所以是行政處分,可以訴願 04/17 16:03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6:24:36 翻了一下書本 若採學說意見 市政府不應該用拆除的行政處分 而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8條 當私人機關不自願接受執行不得強制執行 政府只能打一般給付訴訟 基於對人民有利之思考 使人民能受到權益上的保護 應以肯定說為妥!?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6:56:36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6:59:09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7:02:04
f22: 鏘師特見不能不會啊~~~ 04/17 17:53
請問那是甚麼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8:11:50
Jeffery71: 解實例要先看法規,促參法是可要求定期改善,而非拆除處 04/17 18:34
Jeffery71: 分。 04/17 18:35
stonecold25: 北市如果要拆,代表北市認為解除契約了 04/17 19:05
stonecold25: 因為他非行政處分,遠雄應該是打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 04/17 19:07
stonecold25: 存在之訴吧 04/17 19:07
stonecold25: 還是現在先提起預防的不作為訴訟 04/17 19:10
herbert1202: 台大林明鏘老師的說法,也是站在兩行為不併立的立場 04/17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