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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有關於刑法正當防衛和意圖式挑撥防衛的問題 A男因為兩年前與B男因為工作有了過節 在某次工作場合中因為細故,A男B男起了口角 過程中,A男則不斷地相約B男到公司外面幹架 B男則表示對A男像流氓似的行為感到相當不削 並且明示不願與B男用武力解決衝突 接著越炒越激烈,A男因為誤會B男要從手提袋當中拿出武器攻擊他 事實上B男是想從手提袋當中拿出手機報警 於是用力抓住B男的雙手使B男無法動彈,並造成B男雙手多處瘀傷 試問:A男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A男又是否符合意圖式挑唆防衛的情況而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就此案例,通說與實務的見解有何不同??? 有刑法程度不錯的板友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74.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0239688.A.E43.html
P55555: 誤想防衛 沒有防衛情狀 04/29 01:08
cesarezhang: 推樓上 跟我想得一樣 04/29 02:36
deviLINside: B已數次明示不願動武 A卻片面主張誤認B將攻擊侵害他 04/29 06:49
deviLINside: 這種誤認 法官應不予採信.而認定A為直接故意 04/29 06:51
deviLINside: 以上為社會感 並非法感 04/29 06:52
v3su: 這問題…跟……較早前提問“排隊插隊”的問題好像好像 04/29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