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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款、 第109條、第112條至第115條及第122條之限制 不懂的地方在: 他的意思是不是說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款、第109條、第112條至第115條及第122條 這幾項都已不適用, 可以不用管他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91.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0355043.A.B79.html
denhardt007: 對的!大抵上是這個意思沒錯呀!如有錯再請其他憲法達 04/30 09:50
denhardt007: 人補充囉! 04/30 09:50
jimshih: 了解~那這幾條已不適用的我就直接畫刪除線,不用看了 ^_^ 04/30 10:10
eu3: 樓上結果好死不死他硬要考本文… 04/30 15:03
idavid: 曾經有考過憲109條第3項的內容喔! 04/30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