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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03高考刑總第三題 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 A 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 體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 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 率先登上救援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 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 這是在違法性的考點部分,我的自行擬答 1.船長甲所保全的法益並未大於被犧牲乘客的生命法益,不符合優越利益原則,甲的避難 手段無法通過衡平性的檢驗,不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僅得評價為避難過當 2.甲醉酒導致客輪撞到暗礁翻覆,該危難是甲所自行招致,自招危難可否主張緊急避難阻 卻違法,實務傾向採否定說,通說則認為,若非緊急避難行為人故意造成緊急危難狀 態,欲藉此侵害他人法益,仍得主張緊急避難。故本例中,甲仍得主張緊急避難以阻 卻違法 3.甲是船長,為依法負有特別義務之人,不得為避免自己危難主張緊急避難,然通說認為 此一承擔危險的法律義務並非捨身取義的道德義務,倘若危難已經具體迫切威脅到生 命安全,縱使有此危險承擔義務,亦有可能成立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本例中,船體裂 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該危難已迫切威脅生命安全,則甲仍可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我的問題:我擬答完發現三個結論不同,這樣結論應該採哪一個啊?(可主張緊急避難阻 卻違法/不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僅得評價為避難過當)或是我的擬答有錯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64.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0449831.A.BAD.html
mailhappy: 淺見 甲無法主張緊急避難 於公務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 05/01 11:33
mailhappy: 不適用之 05/01 11:33
sjy0821: 應該是不作為之殺人罪未遂,本題要評價的是船長不為救助 05/01 11:57
sjy0821: 船員之危險前行為吧!跟本無庸討論RW。 05/01 11:57
PowerGG: 危險前行為+1,15條2 05/01 12:05
PowerGG: 24條2船長跟乘客同時處於危難狀態不是不能率先主張避難 05/01 12:15
PowerGG: 嗎?得先排除乘客之危難,自己才能主張避難,否則屬避難 05/01 12:15
PowerGG: 過當 05/01 12:15
deviLINside: 不作為才是重點喔 整個擬答都不甚正確 05/02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