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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我最近在讀法續的時候有點好奇 雖然我知道再訴願制度已經被廢除了,但我為什麼要把再訴願制度廢除呢? 留下這個制度有甚麼不好嗎?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54.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0538703.A.D57.html
gunhello: 基本上為同一機關,意義不太,駁回的案件會再度駁回。 05/02 12:12
gunhello: 因此直接以訴訟方式進行,以司法途徑來處理更為有意義。 05/02 12:13
frederickleo: 例如你一直被問同一件事,你也會覺得煩 05/02 13:13
second137: 因為在實務上無實益,因再訴願而翻盤者微乎其微,不如 05/02 13:15
second137: 廢掉,請當事人逕提訴訟還比較有保障! 05/02 13:16
WindT: 行政法院改成二級二審 05/02 20:05
second137: 最近又改成三級二審了,地院行政訴訟庭、高行與最高行 05/02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