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宥恕? 請問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精神回復時所為之宥恕是否有效呢? 例如對於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2-4款為宥恕。 我的想法是準法律行為效力發生係基於法律規定,無涉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所以跟行為能力無關,所以應該可為有效。 請問是這樣嗎?_?除了宥恕外的觀念、意思通知是否均如此呢? 謝謝 By國考新手之民法初學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0899554.A.B02.html
ptt0219: 好問題~~ 05/06 16:48
ssarc: 無效吧? 05/06 18:43
orangapple: 那五歲小孩占領無主物又何解? 05/06 22:10
ThisIsNotKFC: 個人覺得可類推適用§75,所以無效 05/06 23:44
mentine: 無效 05/07 08:00
mentine: 五歲小孩占領無主物 因為他是 事實行為 非法律行為 05/07 08:00
test1983: 謝謝^_^ 05/20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