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more (文森哥)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99年律師考試民法第一題
時間Sun May 10 15:01:27 2015
[考題] 一、甲女於高中畢業後,以 18 歲年紀考上公務人員普考,立即被分發任職
並經其父母乙、丙同意任職。於領取第 1 個月薪水後,甲另行覓屋並
與丁簽訂租賃契約,立即遷入該屋;然乙、丙自始反對甲上述行為,試
析其民事法律關係?(25 分)
問題:這題在李律師民法總則認為甲丁租賃契約無效,主要應是認為乙、丙自始反對甲上
述行為,因此無效;而在張志朋律師的財產法題庫攻略卻是認為效力未定,最後導出租賃契
約有效的結論。
結論:1.想請問各位的看法是如何?
2.假設這題改題的老師已有定見,考生寫出的答案不是老師的想法,分數會很低嗎?
抑或是考生寫出的答案不是老師的想法,但是敘述有理,還是會得到不錯的分數,
各位認為呢?謝謝大家!
3.我個人是比較認同李律師,畢竟題目有說乙、丙自始反對甲上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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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ssmore (118.165.33.176), 05/10/2015 20:11:17
推 ca09082001: 1.贊同張志朋的見解。2.難以回答。 05/10 20:24
→ ca09082001: 應該張志朋律師XDD 05/10 20:25
→ a9301040: 我記得我那年是推導到88但書規定,供參考 05/11 00:07
→ kissmore: 感謝回答 05/11 14:17
推 judiciary: 贊成張師 05/11 19:58
推 bb5678: 不是77條但書嗎 88是關於意思表示錯誤 05/12 21:11
推 bb5678: 這題應該是要考77條但書吧 租屋是否是其日常生活所必須 05/12 21:13
→ bb5678: 者 ? 05/12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