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sarezhang: 補:法條上說的相關設備如果可以適用 ,那又該如何帶 05/13 20:13
→ cesarezhang: 入? 05/13 20:13
推 screwer5566: 我覺得不是類推適用,它本質就是電腦,應可直接適用 05/13 21:44
→ screwer5566: (一)智慧手機本質上為電腦 (二)引出妨礙電腦使用罪 05/13 21:45
→ screwer5566: (三)系爭行為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 (四)結論:成罪 05/13 21:46
→ screwer5566: →→我的觀察啦XDDDDDDDD 05/13 21:46
推 lzainside: 刑法修正過電腦相關設備都適用,包括手機,pda,以及 05/17 19:00
→ lzainside: 延伸的其他產品,像智慧穿戴裝置也是 05/17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