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ruousconin: 過失致死不再強盜罪的加重情形中,所以應該是兩行為侵 05/22 14:09
→ gruousconin: 害數法益,數罪併罰 05/22 14:10
推 mann13: 同樓上 兩罪無法想像競合 05/22 17:19
推 lucifertn: 加重結果犯必定為過失,主觀上能預見會跑到間接故意的 05/22 21:59
→ lucifertn: 範圍,那會變成刑法最大獎的332第一項,中者立斃。 05/22 22:01
→ lucifertn: 91台上50例可供參照。 05/22 22:01
→ lucifertn: 上面那是中毒的台詞,不要誤解為唯一死刑啊,不然刑法 05/22 22:04
→ lucifertn: 真的白念了。 05/22 22:04
→ lucifertn: 但你這是後行為所致,所以不是加重結果犯,結論是我只 05/22 22:06
→ lucifertn: 是想說你需要改標題。再廢話會被打,撤。 05/22 22:08
推 deviLINside: 甲成立加重強盜致死。。。。? 05/23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