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t52: 你有寫甲的主觀意圖嗎? 間接正犯是一種意思支配 05/23 15:20
→ count52: 甲沒有利用他人為工具的故意 單純不作為不成立犯罪 05/23 15:21
→ fascinatjok: 主觀意圖是用客觀行為去判定,只是單純不做為,應不 05/23 16:16
→ fascinatjok: 致該當吧 05/23 16:16
推 deviLINside: 視甲有無保證人地位而論吧。。 05/23 18:23
推 respone: 間接正犯和教唆犯都僅限於以積極作為方式達成。 05/23 18:46
推 evilviolent: 你第一行都說要「積極」了,所以答案當然是不構成 05/23 19:34
→ fascinatjok: 可是在詐欺中消極不告知也算,感覺有牴觸>< 05/23 20:29
推 evilviolent: 沒有牴觸呀 詐欺中不作為犯也構成,指的是一般情況 05/23 22:15
→ evilviolent: 你既然要討論系爭狀況,除了詐欺的要件外,不是也要 05/23 22:15
→ evilviolent: 吻和間接正犯要件?而間接正犯依實務就是不能以不作 05/23 22:16
→ evilviolent: 為犯達成;簡言之,沒人說詐欺犯不能以不作為犯達成 05/23 22:17
→ evilviolent: 但如果你還要考慮間接正犯,當然就是不行,這跟詐欺 05/23 22:18
→ evilviolent: 能不能以不作為犯達成基本上沒有關係的 05/23 22:18
→ fascinatjok: 受教了,感恩 05/23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