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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們一個問題: 關於解釋性行政規則,如前後解釋不一致,而前函示較有利行為人時,當事人有何方式可 以救濟? 在李澤的書中提到幾點,但我有點迷惑 解釋不一致,書中提到有利說(#525)、確定與否說、及折衷說(#287)部分 1、在筆記中寫的是用#287去解題,但不是應該用比較新的釋字去處理才對嗎? 2、這邊得否用信賴保護原則下去處理?但如果用信賴保護原則的話,很有可能跟#287衝 突,此時又應該怎麼做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20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2731908.A.F69.html
mskaitei: 1.原則上以案件是否確定(是否作成行政處分)為準,但前 05/27 21:25
mskaitei: 釋示違背法律、損害當事人權益者,案件縱使確定,仍得適 05/27 21:25
mskaitei: 用後釋示。 05/27 21:25
mskaitei: 至於2.,可以用信賴保護原則,我是想到存續保護或是財 05/27 21:38
mskaitei: 產保護。以上是我的想法,但我不太確定。 05/27 21:38